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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力量—— 一起渎职犯罪辩护手记

作者:大成刑辩团队 来源:原创 日期:2018-6-7 14:50:38 人气:45 标签:

职务犯罪当事人由于在体制内工作多年,思维已经形成定势,认为什么事情一定要找领导才能解决。所以总是希望家人去找领导。的确,在日常工作当中是这样的。

但是,他们都会犯一个基本的逻辑错误:他希望能救他的那个领导往往就是决定将他抓起来的那个人。决定抓你早就经过了一系列的组织程序,开会确定,一旦动手了,谁也不会管了。机器开始运行后,有时候即便是决定抓你的那个人也没有办法让已经启动的程序终止。

尤其是在案件进入司法流程后,他们不知道该怎样请律师,也不知道请什么样的律师,或者之前他们眼里根本没有律师。

胡某,原皖北某县的一名基层党委书记,201412月,胡某以涉嫌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罪和单位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20155月,胡某经他人介绍专程赶到合肥,找到大成合肥办公室王金胜律师。听完胡某对案件的陈述后,王律师认为胡某不构成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罪,也不构成单位受贿罪,并提出几点具体分析意见。

胡某对王律师的专业非常认可,但又有点担忧:“我所有的行为都是上级领导安排或者支持的,我很冤,但我的案子受到某些领导的非正常干预,您在上边有关系吗?”王律师摇摇头说,我没有关系,也不靠关系,我只有专业。胡某似乎有点失望的走了,最终没有委托。

201747日,蒙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而单位受贿罪没有认定。胡某被收监后,立即提出上诉,并通过看守所要求家属到合肥委托王金胜律师作为其二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王律师即和助理驱车三百余公里前往亳州阅卷和会见,并邀请刚刚辞职的前优秀检察官龙云华一起参与讨论,拟定辩护策略及辩护思路,依靠专业的力量去说服二审法官。

2017724日,亳州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辩护取得阶段性成功。

发回重审后,检察机关进行了补充侦查,但王律师仍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坚持为胡某做无罪辩护。

2018531日,蒙城县人民法院采纳了王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胡某不构成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罪,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刑期比之前整整减少了一半,2018618日,胡某将重获人身自由,基本上是“实报实销”了。

听到这个消息后,胡某家属通过微信对王律师表达了感激之情:虽然没能无罪,但这个结果还是很好的!

很多案件,和胡某案一样,当事人往往过于迷信关系能够解决一切问题,从而耽误了最好的时机,非常可惜。在当今司法工作人员办案终身责任制下,刑事案件家属千万不要对所谓的关系抱有幻想,尤其是对于可能无罪的案子,一定要依靠专业的团队、专业的力量,精准辩护、寸步不让,在案件每个阶段都全力以赴,不懈抗争,才能取得最好的结果。

编辑:胡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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