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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调”侦查与“低调”审判之观察

作者:王金胜 来源:原创 日期:2020-6-18 9:21:55 人气:70 标签:

《韩非子·有度》: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大意是说,国家的强弱取决于当政者能否实行法治和执法的态度是否坚决。这个道理可能大家都懂,但近一个时期以来眼前发生的一幕幕“法治”乱象,尤其是“高调”侦查与“低调”审判现象,真的令人担忧。

早在1988年6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务必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不但对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如再出现这类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并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游街示众,是一种当众羞辱他人人格尊严的违法行为,在文革期间被发挥到了极致,那是几代人不堪回首的悲惨记忆,上世纪八十年代已经被明令禁止。但近几年,配上犯罪嫌疑人大头照、公开征集违法犯罪线索这种变相游街示众“高调侦查”的现象在不少地方大行其道,而且似乎没有停下来的迹象。在搜索引擎输入“公开征集违法犯罪线索“,会出现上百个带有大头照的词条,几乎都和扫黑除恶相关。


但是查遍刑事诉讼法,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侦查机关可以公开征集违法犯罪线索的手段来侦办案件。对于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基本的常识,也是基本的法治原则。八十年代的中国还没有互联网,那个时代的游街示众,从影响范围看,仅限于特定的区域、特定的人群,但现在的网络“示众”其影响范围可以遍及全球。这种“示众”行为的违法性可谓是非常严重的,也是显而易见的,但除了有几位刑辩律师公开表示反对外,为什么所有的司法人员都集体保持沉默?

更让人不解的是,上述“扫黑除恶”案件在立案侦查的时候可谓非常高调:声势浩大的公开征集犯罪线索,公开发布抓捕现场,甚至上电视表功。还没有开庭,好像已经胜券在握,但到了开庭的时候,不少这样的案件却又尽量想“低调审理”,一不搞直播,二严格控制旁听人员,甚至还限制律师发言。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进行。那些大张旗鼓的公开征集犯罪线索、底气十足的上电视表功的案件,按理说证据应当十分扎实,为了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更应当公开审理,但为什么到了开庭的时候,需要向社会公开真相的时候,却故意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敢直播或者以严格限制旁听人员的方式变相不公开审理?

这样的“涉黑涉恶”案件,实体上如何先不评价,仅从程序上看,吃瓜群众就已经发现存在两处明显违法行为,至于是否还有其他程序违法行为尚不得而知。一个在程序上都不能保证合法公正的案件,又如何保障实体上的正义?

通过这几年的观察,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如果一个涉黑涉恶案件,包括其他类型刑事案件,一旦出现高调侦查,低调审判现象时,要么是证据上不过关,要么是存在暗箱操作,我们务必要提高警惕。

 作者简介:王金胜律师,安徽省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大成合肥分所刑事部主任,大成职务犯罪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编辑:胡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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