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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获刑10年冤不冤

作者:wjs 来源:转载 日期:2013-11-28 17:49:49 人气:134 标签:

【按语】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李天一涉嫌强奸案,已尘埃落定。关于该案孰是孰非,李天一到底冤不冤,也是众说纷纭。本律师没有参与该案辩护,也无从评价,无法评价,但作为法律人,在没有新证据出现之前,还是尊重法院判决,这是职业使然。现转发网络评论一篇,供网友品鉴。

李天一的上诉被驳回了,他的十年牢狱之灾,已经定局。除非他申诉成功,但希望渺茫,基本应当忽略不计。当然,他不一定非得在监狱里呆十年,如果表现好,他还是有减刑机会的。

现在我们有必要静下心来思考一下,海淀法院的一审判决和北京一中院的二审裁定,到底怎么样?李天一被判十年有期徒刑,到底冤不冤?

现在看来,二审认定的事实并没有什么变化。我所说的事实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不一定就是客观事实。也就是说,即便李天一方捶胸顿足地对天起誓他没有强奸,即便本案的扑朔迷离令我们万分生疑,但是只要证据说他强奸了,那法院就可以认定他强奸了,而且也只能认定他强奸了。至于那个诡异的夜晚到底发生了什么,恐怕只有天知道。这就是法律的游戏规则,你不服不行。实在不服的话,劝你回到法律之前的年代:神明裁判。

本案的定案证据,根据一、二审法院的说法,有被害人的陈述、李天一的供述、同案其他被告人的供述,都同时指向一个事实:李天一参加了强奸,且属于轮奸。而本案其他证据如监控录像等还证明了存在暴力行为。这些,定性强奸(轮奸)就够了。至于精斑证据,在上述证据无矛盾的前提下,真的不重要。我所说的证据无矛盾,指的是被害人指认李天一强奸、同案犯指证李天一强奸、李天一最早的供述承认自己参加强奸、加上录像显示曾经存在暴力,而且它们之间没有矛盾。如果有矛盾,比如李天一自始至终坚决不承认自己参与强奸,那此案就存在疑点,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要提取精斑等证据,否则只能疑罪从无。

有人可能会问,李天一的供认就有矛盾啊,他一审时说睡着了,二审又说打电话了,这就与他此前的有罪供述存在矛盾啊。能否以此认为被告人供认不稳定,从而否定其先前在侦查机关的认罪呢?这确实是辩护律师可以拿来做文章的,但是这个文章在本案中做不起来。因为截至二审开庭,辩方还没有办法证明侦查机关存在刑讯逼供等行为,从而把李天一的庭前认罪作为非法证据给排除掉。如果是成年人,我们还能怀疑存在刑讯逼供的可能性,而李天一是未成年人,其接受讯问时监护人梦鸽在场!这,连刑讯逼供的可能性都排除了,谈何非法证据排除?还有,李天一在一审和二审时说的不一样,反而导致法官怀疑其自我辩解的真实性,最后被二审法院认为是“供述不相吻合”,成了对自己不利的因素了。

这里不得不涉及到“仙人跳”的问题。前面说了,那个诡异的夜晚的客观事实是什么,只有天知道。所以,我们真的没有办法否认“仙人跳”的存在。但是我们要牢牢记住强奸罪的本质是“违背妇女意志”,强奸罪的行为方式是“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只要被告人确实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而且又有证据能够证明李天一等人“违背妇女意志”(在司法实践中,违背意志只需被害人陈述即可认定),采取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至于存不存在“仙人跳”,对于认定强奸罪的构成已经关系不大了。要知道,法律在保护妇女性的不可侵犯权利上,是不附带条件的,即不论受害人是从事何种职业、有过何种经历。当然,如果李天一等人在事后发觉中了“仙人跳”,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则可能会对自己有利。但,受害人在第一时间报了强奸案,则李天一方无论怎样的辩解,都显得苍白无力了。

由此看来,李天一的定罪量刑不冤。不过,虽然不冤,十年刑期还是太长了。要是在一审判决前,李天一能够有悔罪表现,即认罪和赔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的话,则可能不会超过四年有期徒刑。即便在二审,悔罪也不晚,仍然有可能改判轻刑。如果是四年有期徒刑的话,两年后就有出狱的可能,加上此案材料依法封存,对李天一今后的不利影响可以降低到最小,李天一重新走向社会,希望很大。而十年的有期徒刑,就远远不是这样了。

这个案子如此的结局,令人遗憾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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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王金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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