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拐卖儿童一直是全社会都不能容忍的犯罪行为,儿童被拐卖,对亲人的伤害是常人难以想象的;对于一个家庭就意味着一场灭顶之灾,有些人一辈子都无法再与亲人团聚。日前,金寨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儿童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00元。
2011年3月,李某伙同仇某(另案处理)在浙江省德清县通过他人介绍,从一对云南夫妇手中以1.2万元的价格购买一个女婴,仇某将女婴带至山东省临沂市卖掉。2011年农历10月,李某伙同仇某从浙江省德清县某夫妇的手中以3.6万元的价格购买一个男婴,又以5万元价格卖给金寨县花石乡的闵某。2012年3月,李某伙同仇某从某夫妇手中以3.6万元的价格购买一个男婴,又以5.5万元的价格卖给金寨县南溪镇汪某夫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婴儿,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结合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