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11月11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因涉嫌、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一审判决生效。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8月17日凌晨,李某在淮南市某网吧上网时丢失苹果手机一部,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机关的调取网吧监控等之后发现是赵某趁李某熟睡之际将其手机盗走,遂将赵某抓获。在随后的审查中,赵某交代,他在盗得手机之后来到王某经营的手机店将该手机以1000元的价格出售。
被告人王某在明知该手机是偷盗所得的情况下,仍以低于正常市场价格、即1000元将该手机收购。后经鉴定机构鉴定,该手机市值为4386元。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以低价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被告人曾在2012年9月因同样的罪名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是累犯,且于上一次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再犯,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