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最新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 正文

曾珊:让证据说话

作者:wjs 来源:转载 日期:2013-7-16 17:31:32 人气:41 标签:

【按语】企业家曾世杰被执行死刑引起业界巨大反响。在废除死刑之前政府有权杀自己的老百姓。但是必须出于公心,因此要向公众公布案情充分说明理由。绝不可偷偷摸摸遮遮掩掩,连家属都不通知。说是犯人不愿见家属,所以没有通知家人。这句话死无对证。犯人有没有遗言已不可知。更何况非法集资罪的条文有严重缺陷。

现在是死无对证 请法院出示证据

   南都记者 李平 发自长沙 “爸爸的去世,对他来说是一种解脱。”昨日,曾成杰的女儿曾珊从长沙殡仪馆领回父亲骨灰,而其生前遗物也从看守所取回。前日,曾珊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证实,网上所传的“曾成杰遗书”属实,父亲曾在两个月前将遗书原件转交律师。对于长沙中院的回应,曾珊称法院至少应出示视频证据,现在完全是死无对证。

   为何删除道歉微博

   曾成杰在12日上午被执行死刑后,家属连他最后一面都未曾见到,甚至连正式通知也没有。曾珊通过微博质疑法院不通知家属的行为,但很快又发帖向长沙中院提出道歉,称“这两天的不理智误解了中级法院,感谢在一审的时候,你们给了我父亲说话的机会,我只想拿到骨灰让父亲早日入土为安”。不过,这条道歉微博很快被曾珊删除。

   至于道歉,曾珊称,主要是考虑到姐姐和妈妈还在监狱,而她们假释还需要法院批准,她不想得罪法院。说到删除微博,曾珊表示不想让父亲看见自己的软弱,所以声明要讨个说法。对于道歉一事,曾珊称自己有些后悔,长沙中院的所作所为应当受到谴责。

   女儿将遗书传上网

   对于微博上遗书的来源,曾珊表示是两个多月前律师去狱中探视父亲时,父亲借机转交律师带出,手写文件经曾珊打成文档后上传至网络。

   曾珊认为,被执行死刑于父亲而言,或许是一种解脱,律师去看望他时,身体状况相当糟糕。曾珊表示,律师所见在父亲的遗书第一段得到证实。

   因为有吴英案在前,曾珊一直觉得父亲不会死,“吴英是个人集资,而父亲公司集资有政府支持,并且政府还在公司设有指挥部。”

   希望法院拿出证据

   曾珊最后还是失望了。7月12日,她从北京回湖南之前,还在和律师商讨案情,对案子的走向抱有期待。当天上午曾珊到达长沙后,接到哥哥的电话才知道爸爸已经被执行死刑。“哥哥当天接到一个神秘电话,说爸爸已经被执行死刑,通过注射方式。”曾珊称,她不相信这是事实,但次日上午,他去到长沙中院门前查看布告后,才知道父亲确实已死,而行刑方式不是注射而是枪决。

   对于长沙中院回应称“对罪犯曾成杰执行死刑前验明正身时,法官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罪犯曾成杰并没有提出此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曾珊予以驳斥,“如果是父亲没有提这个要求,至少会有遗嘱留给我们,法院应该出示视频,而现在完全是死无对证。”

   遗物中有官司材料

   昨日上午,曾珊和哥哥曾贤一大早赶到长沙市第二看守所,计划先拿到父亲遗物后,再去殡仪馆取回父亲骨灰。但在看守所待了一上午,工作人员以领导开会为由,未将遗物拿给兄妹俩。直到临近下班时,看守所负责人带着几名法院干部前来与曾贤交涉,让其先到殡仪馆领骨灰,再回到看守所拿遗物。法院拿了一张手写清单,称是曾成杰行刑前留下的遗嘱,内容除交代棉衣内裤等生活用品烧掉之外,还要求工作人员把打官司的资料以及分别写给儿子和律师的信转交亲人保管,落款时间正是7月12日。

   不过,这份清单被家属质疑。曾贤表示,字迹与父亲笔记相去甚远,其次是很多用词习惯颇为怪异,“如抬头部分,一般人都只会写我的遗留物品,绝不会写曾成杰的遗留物品。”曾贤称,他不会排除做笔迹鉴定的可能。法院工作人员表示,除了衣物等生活用品可以先行拿走,资料以及信件还需要领导审核后才可交家属,这让曾贤有些生气,“可以肯定的是,遗物里有很多材料。”法院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他们的工作程序,希望家属理解。

   在长沙市殡仪馆领取骨灰时,工作人员向曾贤介绍了一个价值398元石头材质的骨灰盒,曾贤表示有些贵,问有没有便宜一些的,对方表示有一款价值38元的“低保专用”盒子,质量不会太好。“骨灰会漏出来吗?”曾贤问,“这倒是不会,虽也是石头材质,但不是整块石头做成。”工作人员问他为何坚持要最便宜的盒子,曾说父亲一辈子在穿着打扮上从来都不肯多花钱,现在虽然死了,他还想把父亲的习惯坚持下去。工作人员仍然劝说曾贤买一个价值80元的木头骨灰盒,称殡仪馆有惠民政策。

   下午回到看守所,曾贤兄妹俩拿到了清单里所列出的物品,“至于资料有没有给全,那也只是天知道了”,曾珊说。

   法院最新回应

   曾成杰被执行死刑后引发舆论关注,我院高度重视,正在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司法管理,进一步改进工作,努力提高司法水平。

   ———长沙中院相关负责人15日回应

   整个案件过程,我院严格执法,不存在秘密处决一说。

   长沙中院在对曾成杰验明正身时,告知有权会见近亲属,曾留下遗书,未提出会见近亲属的要求。

   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执行死刑后法院应当通知罪犯的家属。因此,长沙中院当日依法及时寄送了两份通知书给家属。

   ——— 长沙市中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吴冀湘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首席律师王金胜
联系方式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42、43层  电话:13856975053 QQ:2541262354
信箱:2541262354@qq.com 皖ICP备18002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