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唐慧替代了女儿,亲身命名一个案件,这便是一个母亲与国家的战争。
历时数年,这个母亲仿佛胜利了。我只能说“仿佛”,因为她付出的代价何其之大,承受的伤痛何其之深,道一声“胜利”,何其辛酸。这是惨胜,杀敌一千,自损八百。
7月15日,唐慧诉湖南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二审宣判,湖南省高院撤销了永州市中院的一审判决,由永州市劳教委向唐慧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41.15元,不再进行书面赔礼道歉。
舆论欢腾之余,却也不乏争议。譬如有人以为,没有书面道歉,说明有司毫无诚意,不甘屈身。反倒是唐慧的辩护律师徐利平善解人意,他说:7月2号开庭,永州市劳教委的法定代表人、劳教委主任蒋建湘,已经在全国媒体和群众面前,向唐慧进行了口头道歉,“可以视为永州市劳教委已经履行了唐慧提出的书面道歉请求”。
抛开争议,我只想问一句:唐慧案胜诉,是谁的胜利?
法治胜利了么?也许我们见惯了不公,见惯了枉法,遇到一个尚属公正的判决,便高呼“法治的胜利”,实则这谈何胜利,只是本分,一向歧出的司法机器,回归了正常的程序,受害者拿回了失去的正义。说白了,司法本该如此,倘非如此,即是失败。失败的反面未必是胜利,正如恶的反面未必是善。
还得问一句:唐慧胜利了么?同理,她只是讨到了一个应得的说法,这亦非胜利,而是本分。何况她的付出,正应了那句话,“赢了官司,输了全世界”。除了已经被牺牲的女儿,她还牺牲了华年,牺牲了名声(对她的污名化,来自四面八方,直至胜诉,亦未停止),牺牲了性情(也许这不算牺牲:以前她无比内向,和丈夫的朋友一起吃饭都会脸红,女儿出事以后,23次进京、100多次到省城上访,她的性格渐渐泼辣起来),牺牲了生活(徐利平律师说:“案件之外,下一步怎样进行,还不太清楚,我们是劝她回去好好生活,一些该放下的还是应该放下,不能太纠缠这个事情”),牺牲了对这个国家和法治的信念:一审败诉,唐慧走出法庭,掩面痛哭,声称“我再也不相信司法了”,我们永远不会忘却这残酷一幕;二审胜诉,只是对此的稍稍挽回,却未反转。
败诉的永州市劳教委,以“人文关怀”为由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劳教一年半的决定的湖南省劳教委,及其背后的劳教制度,更难言胜利。尽管它们不必书面道歉,尽管蒋建湘主任如煮熟的鸭子,至今仍认为唐慧违法,劳教必要,但是,它们终究是法庭之上的失败者,被舆论与公众牢牢钉在了耻辱柱上。至于劳教制度,虽然有人寄望于唐慧案,一举废之,未免有些乐观,不过它的消逝,已经指日可待(当然最关键的问题不是什么时候废除,而是拿什么来取而代之)。
唐慧是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人。据《新京报》,“富家桥镇一位党委干部说,我们希望唐慧能赢这个官司”。那么唐慧案胜诉,是镇政府的胜利么?这听起来像是一个悲怆的笑话。富家桥镇的官员对唐慧的关心,甚至超过了劳教委、媒体和公众。4月12日,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一审败诉,该镇官员曾发来短信:“愿伤心已成昨日黄花早凋零,无限风光在明天,明天一定鲜花处处开。”“送你一支康乃馨祝您创伤早日康复!……”然而这种关怀,并非出于爱,而是出于维稳之需,唐慧乃是他们眼中的定时炸弹,这些年来,单单稳控唐慧的经费,耗资已过80万。有一回唐慧去北京上访,镇政府竟有9人陪同。现在,镇政府终于可以长出一口气,不过这场漫无尽头的维稳战争,他们还得苦撑下去,“稳定压倒一切”的结果,只可能是稳定被一切所压倒。如报道所指,富家桥镇的维稳压力早已不堪重负,该镇党委书记魏斌说,“单位每年的全部办公经费,都不够日常截访维稳”。
最后,唐慧案是舆论与公众的胜利么?没有民意的压力,正如没有唐慧的较真,此案未必会以胜诉告终。从这个意义上讲,舆论与公众胜利了。可是,一旦对比同样发生在湖南的曾成杰案,想起已经化作鬼魂的曾成杰,我们的一丝欣慰迅速被消解。公权力顺从民意的几率,远远小于它们对民意的忤逆。民意之于它们,犹如夜壶,用舍行藏,存乎一心。只有当民意摆脱夜壶的地位,也许才敢言胜利。
胜诉并不等于胜利。有何胜利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