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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惑与迷茫

作者:王金胜 来源:原创 日期:2020-6-25 9:06:52 人气:54 标签:

大家晚上好,非常高兴能参加伍雷律师组织的这次会议并有机会发言。我是一位执业十几年的中年律师,从2016年开始只做刑事辩护业务,已经有四年多的时间了,还算是刑辩界的青年律师。反观自己这几年的刑辩经历,有时激情满满,但有时又很困惑和迷茫,自己办案中最大的困惑或者说障碍就是有时候顾虑太多。比如,对一个案件如果过于较真,就会担心法官会不会在实体上对我的当事人进行报复,结果对当事人不利,我就遇到过有的当事人让我在法庭上不要太较真,以免让法官不愉快;如果不痛不痒,法官肯定也不会重视,那么结果对当事人可能也不利,有时候这个度确实很难拿捏,让人非常纠结。但事后看,这种担心和顾虑往往是多余的,法官因为律师太较真而刻意报复当事人的情形几乎很少,当然,那些敏感案件除外。

比如我在承办法援案件的时候,如果发现案件中存在问题,那一定会不遗余力的较真,因为这个时候的心态和收费的案子是不一样的,少了一些顾虑,收费案件会过多的考虑结果,法援案件可能不需要你对案件的结果过于担心,所以能放的开,有勇气也有底气去大胆的较真。记得几年前我曾经办理过一起省法援中心指派的某贩毒案件,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我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援助的时候,发现这个案件当中的主要证据—侦查机关的监听录音存在很大的问题。首先案件当中采取的技术侦查措施,没有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批准程序;其次,这份监听录音,一审没有拿到法庭上进行质证,也有没有组织庭外进行核实,仅有一份文字性的说明材料,这份说明材料是检察人员到侦查机关所做的一份核实笔录,辩护人也不在场。所以在二审开庭的时候,我对这份证据提出强烈的质疑,我说坐在二审法庭上的检、辩、审三方包括上诉人都没有听到过这份录音,一审的法官和辩护人也没听到这份录音,上诉人对这份书面核实笔录的内容也予以否认,其真实性、合法性都存在严重的问题,这份技侦证据必须排除。开完庭以后,我仍然穷追不舍,多次给承办法官打电话、写材料,包括合议庭其他成员,让他们务必重视,这毕竟是一条人命。庭后我还专门针对这个案子,写了一篇关于“技侦证据如何审查”的文章,公开发到网络上。可能我的这种执着的精神引起了合议庭的重视,这个案子开完庭以后一年多都没有宣判。虽然最后法院没有采纳辩护人的意见,但是在量刑上改判上诉人死缓。

我从这个案子得到的体会是,只要发现案件中存在明显的问题,律师必须要较真,不能瞻前顾后,考虑太多,正如张思之先生说的“律师在法律的是非观上不能失掉原则”。当然这需要和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因为律师毕竟是为当事人服务的,不能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去辩护。

总体来说自己现在的状态感觉有点不温不火,这正是目前需要克服的地方。而且自己办的案件,大多数都在省内,省外的案件相对较少,所以也非常希望有机会与各位资深律师合作,向各位学习,进一步开拓自己的视野。

关于营销,我想谈三点看法,第一,我觉得律师一定要靠案例说话,你包装的再好都没有用,我一向鄙视那些擅长包装而没有成功案例的律师,案例本身会说话,成功的案例是最好的营销;第二,要多做一些有价值的公益案件,当你用心的去做一起公益案件时,我指的是刑事申诉案件,尤其是比较典型的冤案,自然会引起媒体的关注,一旦被媒体关注就会产生非常好的效果;三是对自己办的案子要善于总结与写作,包括社会热点问题。俗话说酒香还怕巷子深,写作既能提高自己的表达能力,也能让更多的公众了解自己。当然我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的不足,需要进一步的加强与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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