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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刑辩律师给冤案家属的建议

作者:伍雷 来源:原创 日期:2018-5-29 9:36:58 人气:75 标签:

  李金星律师,网名“伍雷”,中国著名刑辩律师。2013年底曾邀我一起为“海南陈满杀人焚尸”重大冤案进行申诉和呼吁,2016年2月1日上午10时许,服刑23年的陈满被宣告无罪。伍雷为该案的最终平反殚精竭虑,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内多起重大冤案的平反几乎都有伍雷的身影,其办公室一度成为了冤民的“信访局”。其专业、专注、不畏强权的精神,值得每一位刑辩律师学习。——王金胜

一、基本观念的理清

冤案是社会系统性风险的产物,但家属如果一开始就选择到位的方法,也可能会有比较好的效果。在此,首先需要对我国刑事司法的形势、现状,有基本的评估。以下是几点基础观念:

1、并非你无罪就会被判无罪。

事实上,几乎每天,我国都会有很多无罪的人被判决有罪。这是再常见不过的事情。这就是我——一个执业多年的刑辩律师——的真实感受。家属千万不要认为“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2、并不是有法庭的地方就会有公正。

为什么?历史阶段所限制。当然,我们相信我国的法治水平在不断进步。但是,现在一些地方,法庭已变成领导干涉案件的工具。

3、并不是无罪证据非常扎实,就会得到公正的判决。

是不是法官一定比普通人高明或愚蠢呢?是不是检察官一定会看不出这个案子的问题?为什么当无罪证据很多、整个案件的冤屈昭然若揭时,还是会判有罪呢?为什么?这说明我们的审判,并不仅仅是在法庭上,说明法庭不一定是实现正义的地方。

4、并不是精彩的辩护一定会得到公正的结果。

经常发生的情况是,律师做了非常精彩的辩护,揭露了证据之间的矛盾、刑讯逼供被充分揭示、提供了无罪的证据等等,总之,被告人的冤情得到非常充分的证明,庭审效果非常好……那么多不可能、不合理,前后矛盾,证据体系一塌糊涂,三岁小孩七十老妪都能听出是假案子,但没用,最终的判决结果却不甚理想。为什么?难道真的是法官检察官不懂吗?不是!因为,法官不一定对法律负责,法官、法庭经常会受到干涉,他不能独立做出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有理的东西都是没有用的。

5、家属并非法律专家,千万不要拿自己亲人的和其他“相似”案件做比较。

比如,职务犯罪类案件中,有的家属看到其他人被指控贪了10万,但不斗争,静静地接受审判,因此会想我是不是也应当如此啊?殊不知别人实际上贪污百万甚至千万,却只起诉了一丁点,不斗争是为了轻判。而你的亲人确实是被冤枉的,屁股干干净净,怎能不斗争?

6、刑事辩护的三个时间段和两个空间。

三个时间段是开庭前、开庭时和开庭后。所以,辩护应当从被抓时就开始,整个辩护过程,一点都不要放松。

两个空间指的是庭上和庭外的辩护。法庭之外的辩护,是要迅速向社会进行呼吁,要求公正的审判,很多时候正是这样的行动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视。当法庭不公时,应该将法庭搬到全社会。怎么引起较大的社会关注?这是互联网时代,微博、微信和传统新闻媒体并重,需要所有家属贡献智慧和精力。吴华英、念建兰是天下所有冤案家属学习的榜样。以上有些是家属的工作,有些是辩护律师的工作。只要案子还没结束,每天都应该不停地呼吁、不停地工作。

二、刑事案件启动后,家属应该怎么做?

众所周知,冤案会给家属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但越是困难的情况越是考验我们的智慧。大难来临,家属要稳住阵脚,不要慌。家属的工作非常重要。

(一)申冤、拯救家人的三个重要因素,即三大“台柱子”:

1)最坚强的被告人。

被告人往往担心自己被打死、担心家人孩子的安危没挺住,但有其需要注意的是,编造口供会让自己的案子真正进入危险境地。

2)最坚强的家属。

家属要请律师,决定案件的辩护方向;而且家属时刻面对勾兑的诱惑。

3)最坚强、最执着的辩护律师

律师并非一开始就要跟公检法PK,而是要有非常清晰的思路,坚持无罪辩护,不妥协不勾兑。

很遗憾,很多职务犯罪中三者无法齐备或者干脆三者都不具备。坚强的被告人、家属和律师,三股力量缺一不可,相互鼓励、相互支持。律师单方的辩护是远远不够的;家属的辩护是进攻性、抓主动权的辩护;被告人的自我辩护是最重要的自我防守和主动进攻,也非常重要。最典型的是江西周建华、北海孟荣展的自我辩护,由此社会对案件具体怎么冤有了了解,否则被告人真的会被外界认为有罪。

(二)怎样做才有效地为你们的家人伸冤?

1、第一件事,怎样找律师,找什么样的律师?

1)并非有钱就能找到好律师。这与家属的视野、知识面有关系。

2)一定要知道,具体案件有哪些、哪群律师适合做“一物降一物”,这与钱并无多大关系。这并非指有哪些律师不好,也不是贬低同行。

3)已经有过无数的冤案,并非只到你这里才有了冤案,之前的冤案中也有律师。此处讲的并不是单指这些死磕律师,并非单指那几个人,主要是要找到有崇高的正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对冤案家属有非常强烈的同情感、在法律范围内不达目的不罢休,敢于向法庭、向中央陈述冤情的律师。如果找不到这些律师,基本就会失败。找到这些律师也并不是意味着进入保险柜,就能平反冤情,但至少可以带来一些希望。

4)避免错过律师介入的最佳时机。很多案件,耽误了最好的时机,非常非常可惜。家属千万不要幻想,以为自己亲人的案子目前阶段无法解决,但到了后面哪个阶段就可以解决。恰恰相反,家属要拼死防守、寸步不让,在每个阶段都全力辩护、抗争。

再次说明:我在这里不是来做广告,因为我实在没有精力来做群里的案件。我是看到太多冤案家属向我求助,因此来谈谈我发现的有共性的问题。

2、这是一个互联网社会,这意味着包括庭审、刑讯逼供和案件作假在内的信息不可能保密,意味着公布冤案的最快捷的方式。古代冤民千里迢迢去京城击鼓鸣冤,而今到北京上访没用,但却可以借助互联网有效表达诉求。一个基本的问题是:你懂不懂怎样在互联网上呼吁?有没有实名制?是不是找好了呼吁点?有些家属上网不敢实名制,这样一来努力基本没用。每天都要大量转发、引起别人关注。很多案件正是因为常年坚持不懈,律师、名人们才开始关注。如果你是武林高手,当然可以一招制胜,但如果你武功平平,你就死缠烂打,每次被打趴下,每次都要再起来。我们都不是一招制敌的高手,所以要不停地每天呼吁、不停地站起来,不要指望一蹴而就。

3、寄信:给负责的机关、部门邮寄信件。往往最笨的方法,却可能是最有效的方法。最好是根据冤情,配合律师来寄信。从人被抓的那天开始,将冤情的最具体的细节,详细阐述,每天讲述。如果一个人非常善于写,让人读来爱不释手,如临其境,引起深深的共鸣、同情,就有可能达到效果。

1)准备材料。每个案件都不一样,冤要找到冤的特色、具体的冤点。

2)寄给谁?不要只寄给院长或检察长一个人就完事,每个案子成百上千封寄。我们最多一个案子寄了几千封,花了几万块钱,给能找到的法官、检察官都写信。

3)为什么寄信是有效的披露、抗争方式?如果一个案子真冤,办案人肯定不想让别人知道,而是希望保密,悄悄的进村、打枪的不要。我们恰恰相反。这么做的目的,就是让办案机关以及办案人员的上下级所有同事、领导都知道详细的冤情,让更多他们的同业、同行知道,办案人员糊弄审委会、院长糊弄审委会的难度就会增加。谁说不会出现审委会研究时即将退休的一名副院长一拍桌子:哦,这是一起重大冤案,我不同意呢?

4、学会与律师、记者配合。很尴尬的现实是,越是有名、有实力的律师就越忙。但一个聪明的当事人,要学会与律师沟通,帮律师做工作。譬如,把律师写的东西一封封寄给法院、检察院、政法委;譬如,不一定靠电话沟通,把自己整理的案件思路、取的证,直接发到律师的邮箱也是好方式。当然,以上是举例,可以根据律师的具体情况来做。

三、具体案件中遇到的问题

1、职务犯罪。千万注意刑讯逼供、虚假口供,一定要坚持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对此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很多案件中,被告人向我们泣诉如何被打被刑讯,如果我们拿到相关录音录像,是不是就胜利了呢?比如,有些笔录只显示就一页一句话不超过10个字,讯问时间却有一晚上,这段时间有没有可能被刑讯?

2、非法证据排除。好多家属不懂,却很迷信这个东西。非法证据排除这项立法初衷很好,但实践中司法部门对它的适用却非常坏。好多当事人疑惑地问我们,这么明显的威逼利诱、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怎么就没有作为非法证据排除呢?这说明,你对法庭的公正性一直存在幻想。这当然没错,但你完全忽略了案外因素对法庭的影响。排非本意是排除公检法的刑讯逼供,结果实践中演变成了排除辩护人提出的事实证据、线索——最后都被法院决定“不成立”。所以,我建议不要对此抱太大希望。

3、刑讯逼供、口供。一般来讲,没有威逼利诱、刑讯逼供,就没有冤假错案。为什么很多人在里面疯了一样绞尽脑汁编造自己犯罪了呢?难道真疯了吗?这常常是人性中的软肋让人抓住了,再残酷的刑讯逼供能扛得住,但如拿家人、抓老婆孩子胁迫,立即崩溃。“舍得我死,保卫全家”,必要时完全可以承认月球上杀人火星上受贿。所以,对刑讯逼供的揭露,是同类案件中,除了披露同步录音录像,最有效的辩护、抗争方法。怎么证实?同步录音录像,以及当事人的自述!让当事人在看守所里就翔实地自述,然后整理成文字稿。有的人记忆非常好,会全面再现刑讯逼供的过程;有的人则会讲出令人非常震惊的情节,如“被逼吃屎、学狗叫”、“被逼倒背唐诗”……对于刑讯逼供得到的口供,无法抛开证据内容去谈,这种口供经常是大量抄袭、复制来的,一定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指出这种口供的荒唐。有次我把这种笔录放大到大号图纸上给他们看,对面的处长们也很难堪。

4、二审不开庭。这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斗争问题。德国法学家冯·耶林写过《为权利而斗争》,我自己就多次……(此处省略很多字)不过有时候也实在忍无可忍。所以,很多家属问我,二审不开庭怎么办、冤案怎么办?我的建议就是,杜绝暴力,穷尽一切的合法手段呼吁,公开案情进行斗争。

5、诉辩交易、协商刑期。根据案件所处的阶段、根据具体事实而定,比较微妙,需要较高的技术水平。

6、改变心理状态。家属不要整天苦大仇深的,整天哭得死去活来也没用。保持最好的精神状态,才能保持旺盛的斗争状态。知道哪些人可以帮助自己,谁是敌人谁是朋友,这也是申冤的重要问题。

7、家属视野。另外,大家应该把视野放得更宽广些,了解该地、该省市有哪些党代表、哪些人大代表、哪些老红军、作家、记者,向他们反映情况,请求帮助。事实上,很多案件就是这样反映到了上面,引起重视的。另外,根据案情、当地的具体情况,要非常重视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关注他人案件、相互帮助,知道谁是自己可以依赖的力量。

8、具体案件。郭碰珍的案件(福建陈惠良被打断腿、被打成黑社会),我们就是两年来一直在控告、非常诚恳地伸冤,福建高院已经立案。当然很多案件,都正处于胶着状况。我们不必恐惧,声嘶力竭的都是纸老虎。大家都是在拼耐力,包括福建小郑的案子,不要放弃斗争。

四、整体策略与总结

整体策略是:瞄准重点(证据);公开案情,比如写信,尽最大努力地公开!这并不是鼓励大家上访。我是从研究清末“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历史中得到启发的。哭死肯定没人理会。那么,现代社会的冤案家属能做些什么?最典型的例子还是吴华英、念建兰,她们为了救各自的弟弟,8年、12年间,做了多少事情!有些冤案家属,发了条微博被单位领导找了就来找律师说不行了,那你还能做什么呢?

总结几点:(1)选择律师很重要。如律师一般不善于、不敢于公开抗争,不敢得罪办案机关和人员,基本注定你的冤案就要冤死。这个说法是有实践依据的: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只要一追诉,除了遇到极其顽强的抵抗,法院基本上会照猫画虎。举一个例子,关于浙江的职务犯罪,媒体是这样报道的:“‘规范办案有助于提升办案能力,办案效果。’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陈春玉说,从2014年1月到今年2月底,浙江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556件1829人,其中厅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151人,没有发生一起因非法取证而被法院排除证据效力的事件,也没有出现一起办案事故,实现了办案数量、质量双丰收。”看到这个报道,冤案家属对自己的案子还会有幻想吗?会不会倒吸一口冷气!

2)把自己演练成一位现代社会的老百姓。对网络非常了解,人人都要成为网络达人。

3)做公开的辩护。想尽一切方法公开自己的案子。

4)最重要的工作:坚持同步录音录像,披露刑讯逼供。

5)必须要承认,有很多冤案是解决不了的,但一定要相信人的主观能动性、坚信方法比困难多,要争取、要不放弃地斗争。而律师也愿意与这样的家属、被告人一起工作。目前对纪委办案模式,还没有太有效的应对方法,最好的还是披露、写信,向更高的机关进行控告。

很多案件,都正处于胶着状况。我们不必恐惧,“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大家都是在考验耐力,永不放弃,坚持追求真相,依法斗争,胜利属于执着的斗争者。

本文作者:李金星律师

编辑:胡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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