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以来,笔者有5起刑事申诉案件正在办理中。其中,有两起案件为法律援助案件。除一起在市级检察院审查中,其余都在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查中。欣慰的是,有两起案子,司法机关已经发现问题,开始调卷审查。代理刑事申诉案子,个中辛酸,只有亲历才能体会。
司法机关对待刑事申诉案件,理念上普遍比较落后,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没有专门的申诉立案大厅,统一归到信访大厅,令人费解。查遍所有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没有发现“信访”的字眼。上行下效,导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均设有信访接待大厅。记得上周去某省高院约见一申诉承办法官,与几位农民模样打扮的人一道进法院大门。法警看了看我的证件问:你也来上访?我一脸不快的说,不是,我是来代理申诉。结果法警来一句:那就是上访,请到旁边的信访大厅……这种待遇已经见怪不怪了,更艰难的是申诉过程。
普遍存在的问题
1、阅卷难
目前,大多数法院只给代理律师提供法院正卷,也即法院的审判卷,而最重要的证据卷,也即侦查卷不给律师提供。
2、立案难,沟通难,再审难
这三难主要体现在省级及最高级司法机关。法律规定的立案审查期限为六个月,在市级司法机关基本都能按期办理。但当案子进入到省级及最高级司法机关后情况则不一样。基本上一年内得不到任何消息,电话联系也找不到具体的承办人,偶尔联系上,也只是回复正在审查中,审查人姓什么也不知道,只告诉一个审查人的代号,每次联系只能说找几号审查人,安徽省高院就是这么做的。
有些明显证据不足的冤错案件,也很难进入再审程序。例如,去年曾经和安徽省检察院申诉处的某检察官约谈。检察官明确说,案子证据确实存在问题,但要想立案,需要代理人提供申诉人无罪的证据。有罪可以证明,一个人无罪,怎么去证明?
几点建议
1、人民法院应当给申诉代理律师提供证据卷。没有证据材料,律师无法核实案件的相关事实,也无法有针对性的撰写申诉状及代理意见,更无法高效的开展代理工作。法律明确规定,代理律师可以到人民法院查阅案件正卷,也即除了副卷不能查阅外,其余都可以查阅,这当然包括法院审判所依据的证据卷。
2、司法机关接受申诉材料后,应当出具收条或接收材料清单,并于七日内告知具体审查人的姓名及办公电话,方便联系和沟通,在六个月内不能审查结束的,应当告知理由。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应当约见律师,当面听取律师意见。因为律师是专业人员,律师代理的申诉案件,尤其是免费代理的案件,通常都是经过反复研究,充分论证后,发现确属冤错案的情况下,才决定代理。当面听取律师意见,有利于承办人全面高效的了解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