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在工作中,我经常能接到一些当事人的咨询电话,有些当事人总喜欢问一句:“王律师,你与××机关熟悉吗,有关系吗……”所谓的“关系”在办案中能靠的住吗?今天,我想就这个话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中国自古以来便是一个非常讲究人际关系的国度,人际关系网伸向社会生活的角角落落。在聘请律师时,许多当事人都非常关心律师在公检法是否有熟人。他们认为,如果律师在公检法有熟人,那么办事情会方便许多,甚至还可能法外开恩。现实生活中也存在利用当事人这种心理进行“揽客”的“律师”。面对这样的律师,我认为当事人应当提高警惕。
当事人需要坚信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律师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办事,不得触及法律的底线,专业的律师以其丰富的办案技巧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尽其所能的保护当事人,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最大化。
刑法是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一旦涉嫌刑事犯罪,进入刑事程序,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面对的便是强势的公安机关、检察院等国家机关,犯罪嫌疑人一方便处于弱势地位。此时,犯罪嫌疑人需要的是聘请专业的、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来帮助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了当事人所拥有的权利,专业的律师会通过合法的手段进行争取以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所谓的自诩“有关系”的律师所凭的关系往往不是那么靠得住,因为不会有人愿意会为了他人的不法利益而置自身于险境。因此不要轻易相信自称有“铁关系”的人,一来可能上当受骗,失钱失财,二来贻误战机,在案件最关键的时刻没有聘请最专业的律师,丧失最佳的机会,正如等到病人已病人膏肓再请名医,就算扁鹊也无能为力。
当然,专业的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都会逐渐与公检法工作人员建立良性的互动关系,相互尊重,良好的沟通,在法律知识层面进行探讨和碰撞,一起为中国的法治进步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