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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记者刘虎的审查批捕律师意见书

作者:wjs 来源: 日期:2013-9-27 10:41:13 人气:116 标签:

刘虎被指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案审查批捕

律师意见书


一、刘虎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刑法293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四种情形: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共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

本律师经多次会见刘虎,了解到,刘虎被指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的事实,就是其通过微博披露原贵州省公安厅厅长、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崔亚东、陕西省公安厅厅长杜航伟、原重庆市副市长、现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等多位副部级干部及其他一些地方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这些问题,有的已经有关部门查实,并已作了处理;有的至今未见公开调查处理结果。从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来看,刘虎微博披露的情况,除涉及陕西省公安厅厅长杜航伟的问题有部分不属实之外,其余均基本属实。

刘虎的行为完全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任何法定情形。

二、刘虎的行为,是公民正常行使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权利,对国家工作人员失职违法行为的申诉、控告、检举权利)的行为,公安机关对刘虎的追诉存在打击报复之嫌。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宪法第四十一条)

刘虎的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属行使公民的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监督权利的行为。刘虎与其微博批评、控告、检举的官员并无任何个人恩怨。根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刘虎存在捏造或歪曲事实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即或刘虎微博检举有关官员的问题存在失实部分,也不可能构成犯罪,更不可能构成其被追诉的寻衅滋事犯罪!

相反,在刘虎微博批评、控告、检举的问题,涉及多位公安部门高级干部,且问题未经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至少目前还没有公布调查处理结果)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对刘虎的追诉,明显是在对其微博批评、控告、检举有关官员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特别值得警惕的是,本律师在对刘虎的会见中了解到,侦查机关对刘虎的审讯中,特别着重讯问了涉及陕西省公安厅厅长杜航伟的微博发布情况。其在被抓之前,就曾有人提醒他要警惕,说陕西方面要整他。而据我们所知,刘虎微博检举的陕西省公安厅厅长杜航伟,系公安部调任陕西任职官员,而刘虎案正是由公安部交办。据此,我们有理由怀疑,有人通过公安部假手北京公安,对刘虎进行打击报复。对刘虎的追诉行为本身,是否构成违法犯罪,才是真正值得公安司法机关特别关注的问题!(作为公民,本律师对此保留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

三、领导干部需要理性对待网络举报。

刘虎通过微博批评、控告、检举官员贪腐、滥权问题,不仅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是一个公民积极参与国家管理,参与社会管理,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的体现。

作为记者,刘虎并没有特权,他和数以几亿的全国微博用户一样,只是希望用微博来推进反腐败;也和任何一个网民一样,他没有公权力,他对无法排除怀疑,又无法完全证实的官员贪腐线索,除了向国家司法机关递交举报材料进行举报之外,当然可以用微博等网络途径,向国家机关举报,呼吁有关部门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财经》杂志罗昌平记者,网络举报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就是同样一种行为,国家司法机关查实之后,刘已经被刑事调查。大量的事实说明,网络举报是一种有效的反腐形式。中纪委有关领导也明确肯定网络反腐的重要作用。

当然,我们也注意到,由于网络鱼龙混杂,而举报人调查能力又有限,可能确实会导致一些官员无辜受到腐败指责,名誉权受到侵害。但是,官员们,特别是位高权重的官员们,都很清楚,组织都很重视对官员的保护。对官员所遭受的申诉、控告、检举,有关部门依法都会调查处理;经调查处理后,对没有问题的,组织都会及时予以澄清,并不会影响有关官员地位和待遇。在问题得以澄清后,官员还可以通过民事侵权诉讼或者刑事自诉,来对故意或者过失的侵权行为,寻求救济。

因此,面对公民网络检举、控告,官员们需要正确对待。如果一旦被检举、控告,在组织还没有对问题作出调查处理,就利用公权,甚至启动刑事追诉手段,对检举者、控告者进行打压,效果只能适得其反。

四、希望侦查机关对刘虎的办案更规范,更文明,也希望领导干部们更理性地对待网络举报。

据刘虎反映,公安机关是以检修水管的名义赚开其家门,将其从家中带走的。对刘虎的审判中,存在疲劳审讯、威胁等不规范、不文明的审讯方式。有办案人员威胁、引诱其承认自己有罪,让其表示悔罪。还有办案人员让其承认自己在微博上披露官员的问题是为了引起关注,增加粉丝。

虽然我们对刘虎的说法无法核实,但我们希望办案机关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以更文明的言行来体现首都警察的素质。

刘虎的辩护人: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 泽 律师

201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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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王金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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