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在历史上,刑讯逼供是一种无比野蛮、残忍 的侦查手段,因受当时侦查技术水平的限制,刑讯逼供不仅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欧美国家的历史上同样也长期实行刑讯逼供。刑讯逼供自产生、蔓延以来,给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司法制度造成十分严重的危害后果。 在当今的世界上,刑讯不仅普遍非法化,而且已经加以犯罪化被严厉禁止。但是这一“顽疾”在中国至今仍很盛行,不容乐观,从最近披露的多起冤案中,总少不了刑讯逼供的阴影。在这些被披露的众多冤案中,刑讯逼供的主体绝大多数是警察所为。但是,当警察也沦为阶下囚时,是否能够幸免被刑讯逼供呢?如果连警察都不能幸免,谁还能幸免呢?
张志伟,男,1965年3月27日生,汉族,系本溪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副支队长,曾任本溪市公安分局永丰派出所所长,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于2010年12月16日被辽宁省公安厅“专案组”带走接受调查。以下是辩护律师会见张志伟时的录音资料。
张志伟:2010年12月16日,当时我家孩子考大学要面试。办案大队给我们市局领导打电话说是要找我们核查点儿事儿,我们市局领导就给我们支队长打电话,支队长就给我打电话,问我在哪儿呢。我说,我正准备出差。他说,什么时候出差?我说,明天。他说,你上局长办公室去一趟,局长找你有点儿事儿要核实一下。他说,我也马上去,你也往那去。我说,行。我就打一车就上市局局长办公室了。他坐车也去了。我们俩就在局长办公室会面了。局长说,省厅要找你核实点儿事儿。我说,省厅哪个部门?他说,省厅纪委。我说,那我就直接去呗。他说,你不用去了,他们没在沈阳,在本溪呢。我说,在本溪在哪儿,我就自己去呗。他说,让咱们纪委的人把你送去,你自己去了也找不着。我说,行。他就给市局纪委一个处长,冯处长,叫冯平,副处长姓孙,他俩就把我送到八千坪宾馆。到了八千坪宾馆一问,所有这些人离开了。后来他又给人打电话,人家说在本钢宾馆。后来又给我领到本钢宾馆,进屋以后市局的同志就说,这就是你们要找的张志伟。他们就说,带警官证了么?我说,带着呢。他说,你拿来,我看一下。我就把警官证给他,让他看一下。他一看那照片是我本人,就告诉那处长和副处长,说你们先回去吧。然后他俩就走了。他俩前脚儿走,后脚儿咔嚓一下就过来俩人就把我胳膊按住了,说有手铐在这儿,给他铐上。我说,你们凭什么铐我?他们就在我身上搜,按着我胳膊,把我身上的东西就都搜出来了,有钱,有手机,有钥匙,有工作证,还有银行卡,就都给搜了。当时我头走的时候,我兜儿里有半盒烟,半盒烟。我们局长说你身上还有烟么,我说还有半盒。他说我给你拿两盒。给我拿了两盒苏烟。就是头上办案大队的时候。给我拿两盒苏烟,也揣兜儿里了。到那就让他们给搜出来。把东西搜出来之后,他们说给他带个套帽,那边人拿个黑色的套帽就要给我头套上。我就没让他套。我就一巴拉没让他套。这边干警按着我,那边儿的人就开始抢我的烟。一看我不是有两盒半烟么,那两个干警过去就抢烟。我也没想什么,我就不让他戴。他死乞白赖强行就给我戴上了。把手铐也给我戴上了。我说,你凭什么?你也没有搜查证,你也没有什么手续,你凭什么给我戴上?他说,你已经是犯罪分子了。我说,你凭什么说我是犯罪分子?他说,你不是不老实么,给他带走。他们就把我按到车里,给我拉走了。当时是2010年12月16日的中午。
就给我拉到沈阳省公安厅,就是皇姑区岐山路。省公安厅后院有个武警大院,就给我拉到武警大院了,给我弄了一个老虎凳,铁椅子,去了之后就给我锁在老虎凳上,脑袋戴上套帽,就问我04年这事儿。我说,这么长时间了,年头儿太多了。我说,我能想起来什么就跟你们说什么,那想不起来的我也就没法儿说了。我说完之后,他说我说的不对,是撒谎。后来我说,那信不信在你们,我知道什么情况,我就说什么。就这么着,就从12月16日给我弄到12月17日。到了12月17日,头一天(16日)去那,开始是用拳头打。打我头部。当时给我带了套帽,我也不知道是谁打的,反正是几个人在打。我就看到有个叫马延利(音)的,辽阳的警察,男的。还有一个岁数大的,小个不高,五十来岁,手指头特别粗。他最大的特征就是手指头特别粗,手挺厚,个不高。他们蒙着帽子就打(我)。16号打完之后呢,17号就开始晚上不让我睡觉。他们17号一看打也打不出什么来。
辩护人问:16号下午到的,是一直打,还是停一会儿打一会儿?
张志伟:停一会,问问你讲的和他们哪儿不符,或是和他们听的……当时是在省公安厅后面五十米处一个武警部队的院。把我弄到武警部队的院。打完人17号开始,把我的衣服扒光了,当时天气零下十六七度,正好最冷那几天,下着大雪,给我衣服扒光了,锁在老虎凳上,两手两脚也都锁上。然后就开始问我。给我冻的。
辩护人问:扒光到什么程度?是全脱了,还是还有穿内裤?
张志伟:全脱了。一开始留着衬裤,后来全扒光了,连衬裤带裤衩全扒了。从12月17号的上午。一开始扒光了就在那冻着,后来看问不出来什么,就把窗户打开,把凳子拽到窗户边上,就开始又搜。把我冻得都不会说话了。冻得不会说话以后,他们一看话都说不了了,嘴唇全都紫了,就说,给他衣服先穿上。他们是冻个半个小时左右给你披个衣服,缓一缓,再冻。17号后来来了两个来回之后,我冻得嘴不会说话了,他们一看我冻的不行,就给我衣服穿上了。穿上以后,又问我。这是缓过来以后,嘴能说话了。又问我,我还是原来的那套话。这就开始说,再把他衣服扒了。我就说死了就不让扒了。我说,今天我宁死也不能让你们给扒了。就这么着衣服就没让扒。到了17号的晚上,他一看也扒不下来,好几个人按着我,我就说死了也不让扒了。我那个套帽也剐掉了。后来有个姓张的,一个年轻的,一个好像是副队长,这几个人都是辽阳的,他们就拿那农夫山泉,大瓶的矿泉水灌的凉水。他说,你不是不让扒么,我们也照样有办法。我这手脚都铐着呢,顺着我的脖子就往里面灌凉水。那个姓张的,笔录上有他的名字,全名我不知道,那人姓张,长得挺漂亮,大约三十岁左右。打我的那个姓马,叫马延利(音),还有一个男的是岁数大,五十多岁,因为笔录签名的时候我看见是他,人家喊他小马,我就知道他了,他是姓张的手下。给我灌凉水是这个姓张的给灌的。灌凉水,灌完脖子又开始浇脑袋,往头上浇。等身上烘干了就开始再往里倒,折腾到18号。18号的上午,他们拿出来刑拘手续,一份笔录都没作,任何手续都没开,啥也没有,搜查证、给我传唤,拘传证什么手续都没有。到了18号,拿出一个刑拘手续让我签字。这个刑拘手续写的是涉嫌聚众斗殴罪,让我签字。后来我考虑,我从来也没跟人打过仗,我也没和人聚众斗殴,再一个我这罪遭得实在是受不了了。我说笔录也没做,我说让我签逼我签,我就签了吧。我就把这个刑拘手续就签了。签完字之后,他们又开始问我,又开始折磨问我。
辩护人问:签完字,你应该进看守所了呀?
张志伟:签完字没送。你听我说,签完字也没送,笔录也没做。18号的早上让我签的刑拘手续。姓马的看着我,他跟电脑打我的笔录。他这回也不问我了,也问不出什么,他也就不问我了。他开始在电脑那打笔录。打完之后让我看,我说不行。然后他又拿出去让领导看,回来就说,X他妈,还不行。他又自己搁那编,编笔录。编完之后又拿出去,让领导看完了又回来。这是一份电脑打的笔录。还有一份是手写的,不知道是谁写的,也没在我这屋写,在外面写的。到了18号的中午,把这个笔录拿来,拿来了三份笔录,好像是两份手写的,一份电脑打的。来了以后告诉我,你被刑拘了。我说,那是什么罪名呀?他说,你不都签字了么,涉嫌聚众斗殴。我说,我跟谁聚众斗殴了?他说,你少罗嗦,我们说你是啥罪名你就是啥罪名。我说,你想刑拘谁都成?他说,这东西,空白纸一张,我们还有的是空白的,想填你就填你。你们的同事呀都给刑拘了,拘你有什么不敢的。我说,你拘我你也是违法的。你都超时了。他说,你别跟我讲法不法的。后来就逼我签,我就不签。这又是一通衣服浇凉水开窗户。给我冻的就把窗帘往身上裹。他把窗帘拉到一边,把窗户关上,给我浇凉水,给我折磨的实在是不行了,折磨到18号的晚上大约六点钟,笔录让我签字。最后,我说,签字行,你得让我看看。他们不让看。我就还是不签。最后,就让我看了,没让我看笔录,就让我看电脑。让我看电脑,跟我说,我就给你一分钟时间,一分钟一过,你要是提不出什么,这个事儿就拉倒。我说,你把眼镜给我。眼镜也不给我。就让我看,我就跟那看了几眼,他就写,写的时间“2004年11月24日”。我想,谁能过了这七八年、六七年,能准确的说出那一天。我一看,这也无关紧要,我也没说。后面说,“我们老大袁诚家被抓进去以后,什么局长给我打电话,我就说你放心吧......”后来我说,你这个必须得改。他说,改什么?我说,第一,袁诚家我跟他不认识,他怎么能成为我们老大呢。后来他说,成,把那个“我们老大”给去掉了。第二,我让民警做的辨认笔录直接让他签的字。我说,做辨认笔录是我让做的,做辨认笔录那不是合理合法的么?你怎么说辨认笔录没让人看就让人签字是我告诉他的呢。我说,我根本没做过那事儿。就把这两条给我改了。辨认笔录说我让做的辨认笔录,后面又说我让做的那些那啥的事儿他们都编的。后边那姓张的说,那就把那个删掉两句,你签字吧。最后我说,那后面你得让我看看。后面就不让我看了,就必须签了。就在这种情况下,逼得实在是不行了,我生病了,我也要不行了,也实在是挺不住了。
辩护人问:哪一天?
张志伟:18号的晚上,我感觉身体已经彻底垮了,就签了字了。签完字以后呢,后期这个刑拘手续被他们又改了,检察院来提我的时候,问我,你是什么时间被刑拘的。我说,18号。他说,17号。我说,不对。我说18号是怎么回事儿,当时我跟检察院说了。他们说回去看看,没吱声儿。等回去以后呢,在法庭上公布的时候和起诉书上,说我12月17日被刑拘。后来,开完庭一念笔录,我才知道,第一审笔录的时间就是12月18日。现在卷宗里第一审笔录的时间就是12月18日做的第一审笔录。刑拘的罪名也给我改了,改成了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罪。当时让我签的是涉嫌聚众斗殴罪。时间也改了,名称也改了。我被刑拘以后,他们来提过我。18号晚上进的看守所,当天晚上收押了我的是那个沈阳东陵看守所,给我送到沈阳东陵看守所。是18号晚上十点半的时候,当时那天晚上民警叫郑东(音),当天收押的队长姓王,叫王什么福,他俩收押的,这个都有收押记录。给我收押以后,我到了看守所以后,我就起不来了,基本上就是到吃饭的时候起来吃点儿饭,剩下的基本就跟那儿趴着。后来,到了1月4日, 我恢复得差不多了,给我就提出去了,外提。看守所有十来个提审室他们不用,他们给我外提,对,又是外提,我提到沈阳大东区另一个武警部队的大院……(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