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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抢劫杀人案 主犯潜逃二十年后被判死刑

作者:wjs 来源:法律教育网 日期:2013-4-16 16:40:12 人气:33 标签:

上世纪九十年代震惊全国的黄岐海盗抢劫杀人系列案主犯林本勇,在潜逃20余年后终被缉拿归案。近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名血债累累,参与海上抢劫、杀害船员最多的海盗罪犯及另一同伙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林本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依勇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追缴二被告人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亲属。同时判决被告人林本勇应对49名被害人近亲属的760余万元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人杨依勇应对10名被害人近亲属的170余万元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0年3月至10月间,被告人林本勇、杨依勇分别伙同王某恩、林某清、陈某强等三十余人(均已判决)租船出海,并携带刀、剑、镀锌管、尼龙绳、石块、炸药、雷管、导火索等凶器,在浙江温州湾海域、福建台山海域等海面上对过往船只进行抢劫,被告人等在靠上被抢船舶后,用刀、剑、镀锌管等凶器对被抢船舶上的船员进行威胁、殴打,并将被抢船舶开往外海。途中,被告人一伙用尼龙绳捆绑被抢船舶上的船员,并在用探鱼器测定水深后,将被捆船员用红布条蒙上眼睛,系上石块,逐一抛入大海,在劫得被抢船舶上财物后,用炸药包炸沉被劫船舶。其中,被告人林本勇参与四起抢劫,共劫得财物价值人民币35万余元,分得赃款人民币16700余元,为抢劫伙同他人杀死11人,抢劫后为灭口伙同他人杀死15人,在杀死的26人中直接参与杀害11人。被告人杨依勇参与一起抢劫,未直接参与杀人,劫得财物价值人民币83000余元,分得赃款人民币3200元。案发后,在潜逃20余年后,被告人林本勇于2011年9月20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蝶山区被抓获,被告人杨依勇于2011年12月7日在福建省邵武市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本勇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在海上大肆劫取他人财物,共抢得财物计人民币35万余元,为抢劫伙同他人杀死11人,抢劫后为灭口伙同他人杀死15人,在杀死的26人中直接参与杀害11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林本勇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杨依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在海上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林本勇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积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林本勇、杨依勇应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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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王金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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