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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偷我卖“不亦乐乎” 触刑入狱“悔不当初”

作者:wjs 来源: 日期:2013-2-18 10:23:01 人气:38 标签:

       三十多岁的张海、二十刚出头的小林、小生,不好好的生活、工作,却干起了盗窃的勾当,而四十刚出头的老李,转手又将这偷来的车卖给了别人,这四人你偷我卖,合作的很“融洽”。2013年2月17日,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海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小林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小生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老李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2012年8月16日晚8时许,被告人张海、小林、小生窜至安徽省宣城市,三人商量分工合作,由小林、小生负责放风,张海负责实施偷盗行为,就这样三人一个晚上连偷两辆摩托车。三人先是窜至某小区将该小区楼下的一辆银灰色本田牌摩托车盗走,随后又窜至该市某办事处综合楼附近,采用同样方法将楼下一辆铃木牌摩托车盗走。三人没想到那么顺利,喜滋滋地驾驶盗窃来的两辆摩托车,于次日9时许行至淮南市大通区,迅速与事先联系好的老李碰头,商量脱手,老李明知是盗窃所得仍将其中的铃木摩托车骑走,在未及给钱时,四被告人被相继抓获。经淮南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本田牌摩托车价格为4799元,铃木牌摩托车价格为4270元。后经查,老李从事这种勾当已不是头一次了,早在2008年,其就以2300元的价格将一辆被盗的摩托车卖给他人,经淮南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格为4761元。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沈维成向本院退出赃款2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海、小林、小生结伙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其中张海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小林、小生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老李明知系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出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中皆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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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王金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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