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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林:刑辩律师,孤独的法律人

作者:wjs 来源:转载 日期:2014-3-13 17:40:36 人气:79 标签:

【按语】不坚守,不较真,甚至不得罪公权,就不会有真正的辩护。律师的尊严不是靠等来的,是从一次又一次的坚守中争取来的。在这方面,王亚林给刑辩律师作出了榜样,当然也潜移默化的影响着我...追寻梦想的路,虽然孤独,但不寂寞,无论多远,都会一路高歌!

【正文】我很喜欢这样一句广告词:“梦想,是注定孤独的旅行,路上少不了质疑和嘲笑,但,那又怎样?哪怕遍体鳞伤,也要活得漂亮。”

周国平对孤独有着精辟的分析:无聊、寂寞、孤独是三种不同的心境。无聊是把自我消散于他人之中的欲望,它寻求的是消遣。寂寞是自我与他人共在的欲望,它寻求的是普通的人间温暖。孤独是把他人接纳到自我之中的欲望,它寻求的是理解。无聊者自厌,寂寞者自怜,孤独者自足。孤独者因心中有梦,即使不被理解也会有满足感。

如果与人交谈时,你不识时务地吐露自己心灵深处的美好,那么会被扣上“虚伪”的帽子。我们都已习惯于认为大谈特谈世俗的追求才是真诚的表现,没有人会相信或愿意相信你内心深处尚存的那片净土。其实,他们忘记了,在夜深人静时,自己心中也会时而响起天使的呼唤。陕西的房立刚律师在微博这样介绍自己:“我,一个刑辩律师只不过是尽力保护自己的梦想,虽然有些人嘲笑我们,并希望我们成为他们那样的人,但我知道我的梦想也是他们的梦想”。这句话道出了多少法律人的孤独心声!

在中国,刑辩律师的执业道路上充满坎坷,诸多问题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控辩双方地位悬殊,公权力常常凌驾于法律之上,公平正义面临严峻的考验。而在检察院与被告人对抗的庭审阶段,法院是第三方的裁判者,但同时检察院又享有对法院的监督权。第二,行政兼理司法的制度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这种制度体现了法律对权力的依赖,这种依赖在当今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刑事领域形成难以抹去的阴影。第三,舆论对司法的绑架。定罪量刑屡屡受民意影响。现代信息技术发达,非法律专业性的媒体报道常常能掀起舆论浪潮,进行舆论审判。此三个方面的问题导致我国刑事辩护道路上荆棘满布、状况百出。

但这条满布荆棘的执业之路,恰恰是我们法律人的试金石。在这块试金石上法律人留下各自的印迹,有的人被证明是世人称颂的珍品,有的人是碌碌无为的中品,还有的人则是人人诟病的次品。美国著名法学家克罗曼在《迷失的律师》一书中,将律师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为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而献身的理想型律师;第二种是具有精湛执业技巧的工匠型律师;第三种是唯利益至上的金钱型律师。理想型律师是我们社会法治的灵魂。一如尼采在《曙光》里所言:他们每天和自我战斗。战争与攻克不再是他们所关心的,战败也不再是他们所关心的,他们所关心的乃是真理。理想型律师不仅要求具备深厚的法律素养,精湛的执业技巧,更要胸怀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坚定信念。可悲的是,我国此类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常常饱受质疑与指责,甚至要付出血的代价。但是,他们痛并快乐着,并且常常能愈挫愈勇。尼采的冲创意志论说:所谓幸福所产生的第一个结果就是力量感。理想型律师在努力维护社会公正的过程中,即因坚持守护梦想而感受幸福并充满力量。工匠型律师是社会法治的血液,他们是法治建设的主力军,法治社会需要他们。虽然,他们没有崇高的法律梦想,但他们客观上推动着社会法治的进步。金钱型律师是法治社会的毒瘤,面对他们,我感觉仿佛在看待一个时刻会痛苦挣扎的病人,心中充满悲悯。他们将自己的“善”锁进牢笼,成为金钱的奴隶,抛弃了法律人的应有品性。在他们身上,看不到一丝法律信仰的诚实,他们的行为只是徒有其表的演员行为,“没有骨肉,而有太多的血水”。这种人常常拿中国法治环境这一蹩脚的借口替自己开脱,殊不知,我们每个人正是法治环境中的一分子。在执业过程中,我们法律共同体成员的一小步,往往是法治社会迈出的一大步。

正是由于部分金钱型律师的存在,让中国的刑辩律师甚至整个律师界倍受非议。这种以偏概全的看法,显然于我们法律人而言是不公的。另一方面,收取费用也让律师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我们常常有着极端的善恶观,坏人都是十恶不赦、一无是处的“魔鬼”,好人则是毫不利已、专门为人、不食人间烟火的“仙人”。律师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天职,理应是“美好”的化身,但无奈律师亦是凡人,为肉体所牵绊,这让律师成为人们心目中堕落的“天使”。中国人在道德上受儒家超脱思想的影响,具有一种“伪善”,这种“善”多数情况下是用来盲目地指责别人的,对自已则绝口不提。民国时期的圣开法师曾说:利己谓之道,利人谓之德,利己利人谓道德。人都有自我保存自我发展的需求,爱已方能爱人,岂不知“已”亦是人。律师在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为了自身生存发展,取得一定报酬实无可厚非,这种利人利已亦不失为一种善举。如果律师的物质需求得不到满足,那么法律梦想终不过是空中楼阁。

在物欲横流的尘世,我们法律人,应该坚持内心的法律信仰,有尊严地维护心中的法律梦想。猫是一种很高贵的物种,喜欢单独行动,享受孤独。它们有着自己的想法,坚持自己的原则,从不对主人唯命是从,也正是这种独特的个性,让它显得独具魅力。律师应该具有猫的气质,坚守自己的孤独,体味自己的孤独,做一个有尊严的法律人。曾有人看着行色匆匆的律师背影,对我感叹:“律师的步伐真快!”。 在此,笔者只希望“如果我们走得太快,要停一停等候灵魂跟上来,让我们坚守自己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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