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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钰:刑事律师不得不学习的刑事侦查技巧及思维

作者:大成刑辨团队 来源:转载 日期:2016-7-6 8:06:48 人气:45 标签:

刑辩律师发现辩点的过程不仅仅限于刑事诉讼法学的知识,更多的是各学科的交叉。多学科、多维度了解刑事相关知识,对发现刑事案件辩点大有裨益。

——李昌钰公安大学演讲全文实录

破案是警察重要任务之一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民众一般只关心两件事情:社会治安问题和经济发展问题。美国有许多城市就是因为治安问题,影响了经济发展,使原本一个充满生气的城市变成一座死城、废城。社会治安是个非常重要问题,在美国每八十四个白人中就有一人有被杀的可能性;其它人种中包括亚裔人种中,每四十人中就有一人有被杀的可能性。 杀人案件发生后,对社会正常秩序震动巨大。当地民众迫切希望公安人员能早日破案,能否破案成为社会大众评价警政部门做得对不对、好不好的一个重要标准。在美国如果警察只是开罚单,破不了案,社会大众肯定会不满意。 美国警察有三大任务:预防、侦查、为民服务。案件发生后,怎么侦查犯罪是警察的三大任务之一;如果警察能完成侦破案件的任务,民众就会满意。犯罪侦查是警察的主要任务,对如何完成侦查犯罪的任务,国内外学者多有论述:如,主张建全基层警务;为人民服务,能够沟通警民之间的关系,作为一个好的刑警必须有许多社会关系;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全民警政;其次还要做好现场工作:保全现场、提取物证,现场勘查的能力就必须提高。

鉴识科学适用范围非常广泛

二十一世纪办案模式与以前相比有很大不同,以前警察几乎能侦破任何案件 ,破案的方法就是搞刑讯。有这么一个案件,只有一个犯罪人。警察抓了一大批人,通过刑讯大家都招供了。只有一名犯罪分子,却有八人招供。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前,美国也常用刑讯方式侦破案件,七十年代以后法律法律禁止用刑讯的方式破案。

1、鉴识科学在刑事领域的应用

刑事技术实验室在七十年代以后,在美国主要是用以下三种方法破案:一是查明犯罪动机;二是查明犯人有没有犯罪的机会;三是查明犯罪人的手法。到了八十年代,案件侦破问题就变得复杂,有些案件是没有犯罪动机的。在美国靠心理模式办案,有时会发生错误。美国有个枪杀案,有十三人被打死。美国警察借助于心理动机作出以下判断:是一个白人干的、并且这个人是个训练有素的阻击手。我们认为这个案件不是白人干的,更不是一个白人干的。后来结果证明我们推断是正确的:这个案件是黑人干的,也不是一个人而是两个黑人干的。理由是凡是枪杀案,一定会有跳弹。在现场连个弹壳都不见了,所以可以推断出是两个干的:一人在射击、另一个人在检弹壳。这个案件侦破是靠逻辑,靠推理。 在美国的路易安那州,曾发生过一起强奸案大案。案件现场非常可怕,联邦调查局通过心理分析认为是强奸案,为此组成专门的侦破小组。当地有个刑警向专案小组报告:他所在辖区的一个黑人很像专案小组要找的人犯,专案小组认为不对。后来对那个黑人做了DNA,证明就那个黑人。物证鉴定很重要,能识别嫌疑犯。

2、鉴识科学在民事领域的应用

鉴识科学涉及的范围包括许多方面,做民事鉴识是最赚钱的。民事方面的纠纷:如商标纠纷,如果能证明是假冒,通常都是几千万的官司;亲子认定也是民事官司,对亲子关系的认定离不开DNA。公共安全,环保也与鉴识科学有关:如污水的排放。历史文物与鉴识科学也有关:有人拿一块破布找我,让我对是不是耶稣的血做进行鉴定。只提供一根小纤维,所以鉴定不了。还有你吃饭,拉肚子也与鉴定科学有关。有位美国老太太在中国餐馆里吃了春卷,自认为是因为吃了狗肉才拉肚子。为了打官司要对所吃的春卷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春卷不是狗肉做的。

3、失火案件也与鉴识科学有关

美国有许多地方经常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就要做鉴识。其中有一所学校里多次失火,看了现场以后发现,有许多灯是中国制造的。许多学生把祙子放到灯上,结果由于温度升高导致了火灾。这并不是灯的错误,而是使用方法的错误。其次,在中国有许多豆腐渣工程也与鉴定有关,所以鉴定科学是包罗万象的。 以前的鉴识科学主要涉及指纹学,验枪学,文书鉴定等方面,现在鉴识科学已经发展为三十几门学科:刑事动物学,刑事工程学,放射性,刑事护士学,心理学,植物学,电脑犯罪,刑事天气学――如把刀放在那里有多长时间,变成这个样子。不管是哪一门科学,最重是对现场的重视。

现场在鉴识中的作用

1、现场能为刑侦人员提供破案线索

有个案件:六辆车相撞了,长度大约有一里长,堵车严重。到了现场以后,发现有个人没有穿裤子,身中两枪,流了有许多血。为什么没穿裤子?在国外调查黑社会发现他们绑架人质时,第一步是把裤子拉下来。所以我们判断此案是与绑架有关,并且是从一个地方拉到另一个地方。后来绑架者与人质发生争吵,坐在车后面的人开枪了,就发生了撞车。现场重建太重要了,破案不一定要有DNA, 检查现场人员应有先机意识,抓紧对现场进行调查。

2、现场有许多微物证据可供收集

有关火灾现场的案件,关健是要到现场进行观察,在国外看现场很重要。检查现场的时候,对什么地方是出口?什么地方是入口?都要搞清楚。对微小的东西如蜘蛛网也要进行观察,到冬天,蜘蛛就不做网了。出现场要互相配合,要有团队精神。对有的现场进行勘察,不是一个人能够做完的。

3、现场能为破案带来意外收获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是要查找有关嫌犯身份的证据。有时案犯在作案时,想象不到自己的行为会被现场录音。有一个案件,当时在现场什么也没有发现。当有关警员把电话录音机带回,重放电话录音时,无意间发现犯罪人的行为都被录了音。录音电话详细记录了犯罪过程:有三个杀人凶手、杀了人之后还杀了一条狗。当时狗没有被杀死,狗跑了。现场地上的血不是人血而是狗血。这三个人犯是从狗洞进来的。在验尸时也要重视对物证的收集,对苍蝇、蛆都要重视。有时从蛆体内还可以发现人类的DNA,对案件证明发挥作用。

4、现场人员的采证任务和采证方法

现场采证人员要完成以下任务:现场保全、记录、识别、保存、重建现场等方面任务,这几项任务都有关联性。第一步要封锁现场,保全;然后是搜查,传统对现场的搜查方法有七种。前面三种适用范围大的现场;后四种是在小范围内使用。这七种方法分别是:LINE SEARCH MEATH;GRID METHOD;SPIRAL METHOD;WHEEL METHOD;ZONE SEARCH;STANDING TEARCHING;BENDING TECHNIQUE;ADVANCED BENDING TECHNIQUE;SQUAT TECHNIQUE;KNEELING TEECHNIQUE;SITTING TECHNIQUE;COMBINATION METHODS。勘查现场使用以上方法的同时,还可以借助于以下的技术手段进行:刑事光源技术,包括紫外线、红外线、雷射,多波光源。刑事光源能帮助现场人员迅速找到鞋印,通常是用轻型的X-光进行;化学增类法:各种化学试济。 以上不同勘察现场的方法,适合不同的案件。如现场有个汽油弹,有些物证如液体性的东西,会沾在某个地方,就需要用站着搜查法;而其它物证是在地上,所以要用弯着腰搜查法。 第一种方法站着看,老美习惯于站着看,那样会污染现场,破坏证据,有许多证据就因为是站着搜查而没有发现。目前,美国警察喜欢穿带隔纸的裤子出现场。 另外一种叫跪着的方法看现场: 跪着容易对破坏现场造成破坏。外国人不会蹲,可能是他们从十四世纪就坐马桶,不习惯蹲。我所在的大学现在成为司法部指定的刑警队长培训中心。我要求学员学会蹲,学会蹲下来找物证。用蹲下来找物证的方法,不容易破坏现场。 在检查现场时,不应轻易翻动尸体,那样会破坏物证。有一年到苏格兰场讲学时,问苏格兰场的警察为什么要翻动尸体?他们认为是传统习惯。在过去检验尸体通常是由火化厂的工人进行,为了给死者美容常需移动尸体。而科学的勘验方法是不应移动尸体,那样会破坏许多有用的物证。

5、检查现场要了解不同证据的特点

瑞士曾发生了一个女生被杀案,到现场后发生死者后腿上留有三滴血。根据死者伤口的部位,她的后腿部不应有血,在此部位发现了血,只有一种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留下的。后来证明是犯罪嫌疑人,这个案件靠遗留的三滴血得以破案。 一个女子去游泳没有回到家,在案发现场找到了三个狗毛。据法医说死者的衣服已经洗过了,已没有什么证据可以利用,同时死者遗体中少了三根骨头。我们就查阅以往报案记载,看是否有人报告过有关骨头的内容。发现有位妇女报案说她的狗曾带回家骨头,第一次警察没有处理;第二次警察让她把骨头扔掉;狗第三次带回来骨头,她丈夫说由他来处理,后来她的狗也失踪。原来此位妇女的丈夫就是杀人凶手,狗跟着他到过现场,所以就经常带骨头回家。该案叫三根狗毛案。一个女子在宾馆被杀死,身中数箭。为什么有这么多箭?为什么为没有血?一定是故意布置的。原来是一男一女发生不正当的关系,女的突发生心脏病死亡。男子是政府官员,害怕影响自己的名声,不敢报案。故布意设置了现场,在死者身上射上许多箭,以此造成是他杀的假象。另一个案件是一个女孩被杀死,在死者的阴部找到了几根嫌犯的阴毛。在现场发现许多类似精液东西,正常人每次射精在三毫升左右,而此处明显超过了三毫升。是否可以推断此案系多人作案?经过对“精液”的仔细检查,原来只不过是一些食用糖而已。犯罪分子是个惯犯,以前曾被警察通过DNA中所含的糖进行识别抓获过。所以在他的下意识中害怕自己的糖暴露自己 ----以前都是因为糖被抓。后来每次作案中都故意放点糖,试图制造混乱。

现场在破案中的作用

盐湖城有名十三岁女孩在夜间被人绑架,警方动用了 8000名警察进行搜查,更有许多百姓自愿为警察提供帮助,但案件毫无进展。

据线人报告说有一个人很可疑,对嫌疑人家进行搜查后逮捕了嫌疑人,不久嫌疑人在鉴狱里死掉。

破案通常要有四大支柱:现场、物证、人证、有运气。运气很重要,运气是人自己创造的。

到了现场以后,发现被害人家的现场是在山顶上。作为刑事侦查人员,应设想嫌犯是怎样找到这个地方?在这么偏远的地方作案,说明犯罪人不是偶遇,要么是有备而来、要么是熟人作案。

到现场后,通过居高临下的方式对现场进行观察。绑架案一定有进出口,对进出口的确定常用排除的方法。在后院发现一个窗子纱窗被割,还有一张椅子。现场人员认为是犯人故布现场,理由是割口是从内部割的,不可能是入口。实际上也是从外面割的,但为了照顾美国同行的面子。我故意说有的地方看起来好象是从内部割的,美国同行跟着说“对、对,我们也只是从这个地方看,有点象从内部割的。

人总是会犯错误的,没有必要在小的问题上纠缠,这样可以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在取得统一意见后,对现场进行重建。

通过对纱窗的观察及割口的位置,确定了犯罪嫌疑人身高,判断出犯人应是个又高又瘦之人。再看了小女孩房间后,发现要到小女方房间必须经过其它许多房间,可以认定是内部人干的。在让所有在内部工作人员做个情况记录后,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这个案件没有用DNA,只用现场,通过分析就解决了问题。

另一个案件是名中学老师被杀,多年没有破案。警方心理分析是同性谋杀案子。后来被害人多次找我要求帮忙。事隔多年,此案件现场已经没有了。在死者口袋里面发现了血,当时在死者的皮夹没有找到,经分析这血迹应是小偷留下的。再喷上一些药物后,发现一些手印,经过比对,找到了一个小偷。小偷承认是他杀了那位老师:小偷在偷钱包时被发现,发生打斗,于是他把那位中学老师杀死,但他也同时在皮夹上留下了血迹。

另一个案件是个老太太被杀,是一年的感恩节发生的案件。老太太只有一个女儿,她们之间常常吵架,女儿也不回来看她。邻居看她时发现老太太死了。从现场看到:老太太身中二十七刀。假如是在室内被杀,一定有大量血迹,室内血迹很少。室内血迹很少,这说明室内是朝里经过清扫,犯罪人与老太太熟悉。经过化学试剂处理发现一个鞋印。

假如是某双球鞋留下的印迹,球鞋上一定会留有血迹。但罪犯有可能把球鞋抛掉:扔肯定会扔在拉圾场。我令他们搜查拉圾场,找球鞋。最后球鞋找到了。最后比对以后发现鞋子很象。在鞋子上发现DNA ,是老太太。那么就要找鞋子的主人―――看到鞋子上的头发,是白人。通过警犬,没有发现是谁的。狗在冬天的时候鼻子不灵。就要确定发现球鞋的垃圾桶位置,是在鞋店门口。通过对店老板讯问,确认有人用其信用卡买了鞋子,很快就破了案:原来是老太太侄子吸毒,跟她要钱后发生争吵,后来杀了她。

对现场分析是个化性分析,是在微物上再找微物,然后找线索,这些工作目前都实现了自动化。与“人工智慧“结合起来:指纹、DNA 、枪弹、罪犯情报、罪犯剖析、犯罪重合对比、现场重建。现在现场绘图是立体型的。用卫星系统传到另一个地方。未来的破案是专家破案系统。这些系统化对破案有作。

现在有指纹卡,不需要打指印了,通过指纹档案确认犯罪嫌疑人的指纹是否合格。在美国,我们通过与其它许多州和联邦调查局的合作,储存了大量指纹档案,通过电子储存系统很快就可以查明是谁了。

有个女大学生失踪,尸体在海滩上发现。女孩身上有泥迹,这说明海滩是第二现场。同时女孩上衣不见,头也被打扁了。有人分析作案工具是石头,但周围没有血迹。现场只有很少的血,同时现场有车胎迹,身体旁边有立体型的脚印。后来找到几个嫌犯,一个是她的男友。男友说在发案时根本没有去过海滩,对他鞋子进行检查,发现鞋底有只有那个海滩才有的小石头。案情是女友要与他分手,他愤而杀人。

DNA的作用---人别鉴定

每个人的DNA都不相同,人体内部都有其特殊的鉴定标志:ABO-ISOENZYME-DNA;RELP-PCR-STA-MT-DNA。

1、DNA在分尸案中有其特殊的作用

有一个女人三年之前就失踪,警察知道是她的男人杀了她,但苦于没有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测试,他都通过了。

在对现场重新进行勘查时发现:是个旧房子,房子外面很高,内部天花板很低。如果凶杀案件是发生在此房间,血迹有可能溅到天花板。地板上没有找到血迹,对天花板进行仔细检查后发现了血迹。经 DNA鉴定与失踪的女人相同,以此认定此男子是凶手。女人的尸体无法找到,尸体有可能被该男子放到垃圾厂溶化炉里化掉了,女子的丈夫是在垃圾处理厂工作。

2、DNA在识别犯罪嫌疑人方面的作用

一名女士不见了。在搜查现场时,发现楼顶上小阁楼里有脚印,用蹲下来的方法发现了女尸。尸体是怎么进去跑到楼顶阁楼里?肯定是人推进去的,推进的人肯定与女尸体有接触。查找指纹和DNA成为破案的关健,经过比对确认是一位在饭店打工的人指纹和 DNA。

在法庭上律师辩护说他的当事人是搬运工,他的工作就是搬运东西,东西上有他的指纹是正常的。但鉴识人认为在女人的臀部是不应该有他的指纹和 DNA,法庭采信了鉴识人的意见。

DNA还可以识别嫌疑人,还可以发现侦破线索:宾洲有这样的一个案件:母女尸体在公园里发现,全裸。在嫌犯的头部发现了女子的DNA ,最后凶犯认罪。

克林顿的绯闻也是通过DNA确认的,才使得他向全国人民道歉。

3、DNA排除犯罪方面的作用

一个有嫌疑人,天天写信。说他是冤枉的,做 DNA后发现不是他的,他已被关了十七年。

有个老太太,被人强奸,通过照片识别是某人,但通过对 DNA识别不是嫌疑人。

DNA可以从口香糖、使用过的牙签等地方收集:人体中只有细胞中才会有DNA。

枪击案件现场的重建

在美国有 25%的杀人案是用刀,13.5%是以其它方法杀人;60%杀人是用枪支。所以在美国枪击案件现场的重建,对侦破犯罪具有重大意义。

枪杀案件发生后首先要知道枪的总类,然后找子弹、弹壳。

在美国杀人用的枪支主要有以下数种:手枪、左轮枪、来福枪、散弹枪、半自动、自动枪支。

每种枪的结构、枪管、枪把、击发的机械各不相同;

子弹结构,火药、弹头、弹匣、底火、火药也不相同;在现场能到各种各样的火药,有时能判断是那个公司生产的。

1、枪支比对的步骤

枪支案件的比对有以下几个步骤:

1、不同枪支专有的功能;

2、寻找微物DNA;

3、枪支拥有者记录。

验枪的步骤:来福线多少、枪支上的细纹每支枪都是不同的;

子弹上的痕迹:子弹在运动过程中都会留有枪支的痕迹。

子弹与枪支的比对是由电脑进行的。

电脑里通常储有许多枪支档案。

2、确定人体伤口上的特征

枪击案件在人体上会留下伤口,伤口分为出口与入口;

火药会留在使用者的手上,这是判断死因的一个重要证据。

枪的入口与出口不同,入口处有擦伤、火药煤烟、火药死伤,火药颗粒。不同距离枪击会造成不同的伤口,要想了解伤口必须出现场,到了现场以后才能判断准确。

法医看到的是静态尸体,有时会发生误断。

有个案例法医说是他杀,后来通过录像查明是自杀。

所以鉴定结论不一定都准确,因为有不少鉴定人并没有到过现场。近距离、中距离、远距离的伤口都必须是不同的。

贴身近距离射击特点:形成与枪口同一形状的伤痕,入口的宽度是枪口的直径、皮肤上有少量的微物或烧焦的痕迹,表皮会裂口。

近距离射击特点:有圆形伤口、呈椭圆形,有烧焦痕迹,伤口周围有射击残余物。

中距离射击的特征:烟圈缩小,伤口周围有火药残余。

远距离射击特点:皮肤无烧焦痕迹。

3、枪击案件现场重建的步骤和方法

1、步骤:

A、与总部的通讯联络 (contact with HQ);

B、协助被害人 (aid victims);

C、找出目击证人 (locate witnesses) ;

D、保存现场 (secure the scene);

E、调动相关的人员;

F、控制人群;

G、记录现场;

H、收集物证;

K、考试侦查。

2、方法:

A、控制群众;

B、交通改道;

C、搜查物证;

D、保护物证;

E、重建现场:

F、寻找微物证据。

4、现场枪击案件应注意的要素

在重建案件现场时首先应注意证据的不同形态:血迹;射击残迹;伤痕;微物;心理分析。

其次要注意枪击案件血迹类型:向前喷( forwardspatter);向后喷(back);被枪管吸进去的形态(draw)。

按血迹喷溅的速度可分为:低、中、高速喷血三种类型。枪击案件中,出口处血迹较多,进口处血迹较少。

在验枪时,一个人如果把是自杀,通常会在手上留有余地有血迹。火药也会在进口和出口处发现。

5、在验枪伤时要考虑特殊情况

在运用枪痕知识面检验枪伤时,要考虑特殊情况。

纽约曾发生这样的一个案子:儿子向警察局报案,他妈妈在家里被人杀死了。法医认为是钝器伤,警察就在周围找杀人的凶器,最后找到一把螺丝刀,法医说就是这把凶器。由于没有其它线索,当时此案没有侦破。

后来警察抓住一名毒犯,他愿意提供有关杀人的情报,以争取宽大处理。警察根据毒犯提供的情报抓住了罪犯,但罪犯交待是用散弹枪,而不是用螺丝刀杀的。他的散弹枪枪管被他锯短了,法医没有考虑到枪管被锯短这种特殊情况,所以发生判断错误。

枪击案件现场重建的作用

1、对言辞证据起质证作用

1、警察讲了假话。

有位太太报案说:她听到两声枪响,进去一看他先生已倒在地上,身上流血,她立即报案。警察到现场后认为是刑事案件,就通知刑警来看现场。刑警到现场后,发现手枪放在离死者比较远的桌子上,认为是他杀。但从死者身上遗留的伤痕看,应属于自杀。这与现场手枪摆放的位置产生矛盾。后来最先到现场的警察承认,手枪是他放在远离死者的桌子上的,当时怕手枪走火

2、报案者说了假话。

在检查枪击案件微量物证时,要全面,不能仅看一部分。在收集物证时,既要收集弹头和弹壳,又要提取子弹和弹壳上的残余物,如:纤维、毛发。一位先生报案说,他擦枪走火,打死了他太太。擦枪应与太太距离比较远,死者身上不应有火药残余物。开始在死者身上没有找到火药痕迹,这似乎证明了这位先生没有讲假话。事实是这位太太太胖,把火药残余物吸进皮肤内部。再对尸体进行解剖后,在死者的皮肤下发现了火药残余物,证明这位先生在讲假话。

3、讲真话的警察。

一名超速行使者,警察让其停车接受检查。司机拿了候车工具下车,警察让其放下工具,司机没有听从,警察向地面开了一枪,发生了跳弹。警察说是在与对方摔打过程中击毙对方的,近距离射击双脚必找到火药的痕迹,痕迹鉴定人员开始时并没有找到火药痕迹,这涉及到警察是否构成谋杀罪的问题。后来把死者衣服切开时,发现了火药残余,这就证明那名警察没有说谎。在国外、警察开枪特别多,有三分之一警察开枪会打死人。

百分之五十被打死的人有枪;六分之一警察打死人是在下班以后。

做鉴定的人要了解背景情况。

2、澄清事实

该案发生在美国新泽西州,一群准备到其它州进行篮球比赛的学生,警察在检查时突然听到响声,以为有人开枪,立即还击。结果把几个孩子都打死了,这在当时引起大规模的动乱。为了平息民众的情绪,有必要对案件现场进行重建,让民众了解真相。

重建现场步骤

1、先在公路上量好尺寸。

2、找出每个物证所在的位置。

3、用水车把路面浇湿,以最大限度地接近原始现场。湿地面跳弹与干地面跳弹不同。

4 、在公路上试射,找出射击---从中找出弹壳的位置,进而找出射击人的位置。

5、给记者划出特定区域,事先声明。

3、化解矛盾

一名男子抢劫一名老太太,在警察追捕时,向警察开了十四枪,但都没有打中警察。抢劫犯最后被警察包围后自杀身亡。但有目击证人说是在罪犯停止反抗后被警察打死了,死者是黑人,并由此引发了种族纠纷。

问题关键是警察打死人?还是罪犯开枪自杀?这个问题只有通过现场重建来解决。

死者的枪伤是个小圆圈,只有近距离才能形成。证人说看到警车开进小巷,在重建现场时,发现警车根本开不进小巷。

在重建现场时,有证人说看到警察跪下来向黑人开了两枪,但在警察的枪管里没有发现死者的纤维之类的物证,相反在死者的枪中发现纤维之类的物证。

后来证人又改变证言,是警察把枪放在黑人的头部射击的,这属于接触型射击,如果是接触型射击,应在现场发现子弹,但没有在现场发现子弹。最后子弹是在现场对面找到,这说明警察不是近距离打死黑人的。

4、发现真凶

在夏威夷,某刑警队长与太太开车外出度假,刑警队长太太遇车祸身亡。据刑警队长说:当他告诉太太又有一个爱上他的女人怀孕了,太太很生气,跳出车外。他立即把太太送到医院救治,可是回天乏术。

当时勘验现场的警察怀疑是他杀,但没有证据,并且死者的尸体已被火化。

现存的证据只有当时所用的车辆。假如死者是被车辆撞死的,车辆上应留有痕迹。在检查车辆时发现,车轮上有压痕。对车辆内部进行化学处理时,发现了血迹。同时死者身上有个多角形的伤痕,经过比对是车内一个螺丝钉形成的。并发现座椅上有血迹,血痕是在泥土的下面,这说明是先流血,后沾上土。在车门上又发现手印,经确认是死者的。这些证据证明是刑警队长的太太是先被打死后,推下车的。

5、洗雪冤屈

发生在弗罗里达州:一名男子与一名女子同居十年,没有结婚。该男子是个酒鬼,太太因此生气回娘家。三天后,当她回到家里时,发现她丈夫已死在家中,太太立即向警察局报案。

警察到现场时,发现地板上,有多处血迹,并且死者是全身赤裸,身上有多处伤痕,太太正在洗血衣。太太就成为首号嫌疑犯,被带到警察局。经过警察强制讯问,太太承认是自己打死了丈夫。同时警察在垃圾桶里找了个酒瓶,法医认为那就是杀人凶器。

这样控方的证明有:自白、凶器、死者的伤痕。

后来重新做现场重建,证明这是个冤案。

根据经验,人死后身体会发生变化。死者的伤口呈不同的色彩:红、蓝、绿、黄、棕色。这说明了伤口是在不同时期形成的。

经过对附近医院的调查,死者在最近六个月内去了十一次医院。原来死者生前经常醉酒,摔得伤痕累累。死者身上只有一个伤口,为什么会在地板留下大量的血迹。通过解剖发现,死者已经肝硬化,血液被大量压缩到肺部,导致肺部大出血而死。血迹的形状是一个个小圈圈,符合血液喷溅的形状。同时死者家垃圾桶里有大量熟透了的香蕉也是证明死者是肝硬化,肝硬化的人牙齿松动,吃不得硬的东西,香蕉要先买回家放上一段时间再吃。所以这些证据结合起来证明,死者是死于大出血,并非有人对他进行殴打。

陈水扁枪击案现场重建报告

当天发生的案件,如果侦查人员及时封锁现场,可能会容易破案。根据收集到的一些资料,许多民众和党派对陈水扁的肚皮上的伤痕感到疑问。

任何案件处理都会有六个过程:现场保全;收集证据;查检物证;抓人犯;动机;识别疑犯。

许多媒体认为我在主持侦查,其实不是,只是在做鉴定。对一件一件的物证重新查检。作为一个鉴定学者应该客观中立。一个案件发生,鉴定人员会受到许多压力。

对陈水扁案件:检查了子弹――两颗子弹,在铅弹上找到了兰色纤维。经过 DNA鉴定是陈水扁的;铜弹底部带有碎玻璃,是底部先进去的。两个弹壳分别编号为9号、10号,是老百姓期不远交给警察,这两颗子弹是同一个工具做的,但是什么工具不能讲。

其次检查衣服,发现大部分是油迹――是小护士油膏;

检查了衬衣,近距离有六个洞,其中一个洞是枪弹洞。衣服上有撕口,枪弹是横着进去的;找到了一些枪弹微物。汗衬上的进口洞是平衡的,上面有血。

检查了陈水扁的肚皮从右到左,为什么裤上没有血,这一点也令不少民众怀疑,对此也不能重做实验。有许多案例可以证明枪伤是可以形成横线形状,还不能断定陈的伤不是枪伤的。

当时民众怀疑车上的弹洞有问题;有许多人说是假的玻璃洞;其实是弹洞。这种形状只有子弹才会形成,子弹是从外面打进来的。

在重新做现场时:从右向左可以打以吕秀莲的腿,这说明不可能在二楼以上的地方,但可以在附近。这个距离还不能确定的;凶手所处的位置大概是可以确定的;根据当时的行车速度,只有很少的位置具备形成这样伤口的条件。那么有没有形成可能?有可能,可能是多少?不能计算。是否是同一个人打的两颗子弹?也不能确定。

对陈水扁枪击案件的重建报告是有可能。破案关键是能否找到那把枪或制造的工厂。这支枪不是普通的人能做的。找到什么我不能公布,所以我们还不能争论这个问题,等抓到人犯时才会知道。

             (责任编辑:冉晓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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