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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罪恶之源

作者:wjs 来源:许丹 日期:2013-5-8 18:02:21 人气:81 标签:

【引子】刑讯逼供不只在公安局,检察院、纪委同样存在,於其一、贾九翔的死能够说明一切。刑讯逼供已经成了中国社会的痼疾。忽视刑讯逼供的人,不重视程序正义,他们往往认为结果正义是最重要的。殊不知如果没有程序正义,结果正义是不可靠的。那些热衷不管采取什么手段追求破案结果的人。有可能不是在破案,而是在制造冤假错案,也未必是在伸张正义,很有可能是在犯罪。不信,就去问问已经被枪毙的聂树斌、呼格吉勒图。

 【人物画像】李庄,原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因参与重庆打黑案辩护而获罪,后被吊销律师资格,遂获封“著名非律师”的称号。

   每人都有一个梦,梦中寄托着我们的愿望和理想。我也有梦,常常寄望:在我们法治文明的土地上彻底根绝刑讯逼供。这个梦,始于三年前……

李庄:我的中国梦

  山城往事
三年前的“双12”,我在重庆被抓捕入狱,经历了人生最大的跌宕起伏。其间所思、所感、所经历的一切,点点滴滴,历历在目。
2009年底,我接触龚刚模案,开始就处处受阻,三次会见,三次监视,三次争吵,并被全程录音录像。尽管在警察一分钟都不放松的严密监视下,龚刚模还是冒着再次“被收拾”的危险,向我和助理倾诉了被刑讯逼供的过程。可见他是多么渴望抓住机会说出酷刑的事实,对于律师,他寄予了最后一线希望:抓捕后他被秘密押往铁山坪民兵训练基地,八天八夜中,被不断吊起。吊得大小便失禁,大便从裤腿流出后,警察让他用手把大便捧到厕所,用内裤擦地板,之后赤身裸体重新再吊。
听到如此令人发指的叙述,我异常气愤。虽然在执业中,遇到刑讯逼供的个案不只这一起,但是,龚刚模哭诉的情节,还是震惊了走过南闯过北的我,在检验了龚刚模双手腕上的对称伤痕后,情绪有些失控的我,手指正在监视我们会见的警察,逐个问龚刚模,他们中有谁打过你。龚刚模战战兢兢地辨认了其中的一位,我冲这个警察大吼:“出去!你已经涉嫌刑讯逼供犯罪了!”为此,引起了警方强烈不满,也为后来的“李庄案”埋下了最直接的隐患。
与龚刚模会见后,我知道自己又将面临一次抉择。之前,2007年时,我曾代理辽宁朱立岩涉黑案,该案也涉嫌严重的刑讯逼供,当事人被打骨折,取证后,当庭抗争,曾一度阻止过法庭违法审理的推进。
龚刚模案是重庆打黑标志性第一大案,在未进入审理阶段,就有海内外多家媒体进行报道,包括CCTV。面对这起典型带有个人目的(政绩)的涉黑案,我内心也十分复杂:要不要直面打黑中的黑打现象?要不要当庭揭露刑讯逼供?要不要申请为龚刚模验伤?要不要坚守律师的职责,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不要坚持法律的程序正义?
说实话,面对重庆唱红打黑的高压态势,我也犹豫过,但这种犹豫压不住内心深处抵抗的冲动。以前代理刑案,最痛恨的就是刑讯逼供。由于内心深处的深恶痛绝,所以,在接到重庆电话邀请庭前交流,飞往重庆进行沟通时,我坚持要求为龚刚模验伤,坚持排除刑讯逼供下的假口供。那次是我在龚案中最后一次接触重庆的相关人员,也正是因为我的坚持与不合作,导致了重庆下决心抓捕我,将我投入大牢。
痛彻心扉
被捕后,一审据理力争,二审诈降认罪。但是,无论是一审的强烈对抗,还是二审的“藏头诗”,都无法摆脱被构陷的结局。铁窗内的548个日日夜夜,可谓刻骨铭心。隔窗仰望天空,喟然长叹:不为自己的选择而后悔,却为中国的法治而怅然。这段蒙冤入狱的经历,让我切身感受到了:法治不彰,人如草芥。
出狱后,踏上了申诉之路,同时,也更加关注所接触到的每一个刑讯逼供案例。作为法律人,追求正义应当是一生不变的信仰。之所以痛恨刑讯逼供,缘于它是制造冤假错案最大的祸端,它,践踏了法治,摧残了人性。
我们忘不了河南的赵作海,被判故意杀人死缓后,死者又意外出现,当赵作海服刑12年被无罪释放时,他老泪纵横放声大哭,那哭声,是对刑讯逼供的血泪控诉。
我们更忘不了年轻的聂树斌和呼格吉勒图,他们年轻的生命却被无辜判处极刑。多年后,真凶再现,两个不散的冤魂,是我们这个民族永远的痛!
一桩桩,一件件,由刑讯逼供造成的冤假错案,罄竹难书。
罪恶之源
刑讯逼供是溃烂法治的一个大毒瘤,这个千年的罪恶之瘤,本不该在法治文明的国家四处繁衍,更不该在我们这片土地上不断变异扩散。
出狱后,我搜集了大量涉嫌刑讯逼供的案例,其中呈现的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手法,五花八门,令人不寒而栗!
人具肉身,受之父母,肌肤带血,筋骨连心。但刑讯逼供,人如砧板上的鱼肉,酷刑之下,什么样的口供掏不出来?聂树斌和呼格吉勒图,两个年纪轻轻的小伙子,为什么会含冤领罪受死?赵作海没有杀人,为何先后9次认罪?难道他们不知道认罪的后果吗?可33天的酷刑,生不如死,别说是血肉之躯的赵作海,就是金人也能被彻底摧毁。
平时,常听一些人说,对坏人你不打他,他就不会认罪。这种有悖法治的说辞,所设前提就是有罪推断。在社会这个大家园中,你拿不出足够证据,凭什么说他有罪?未经庭审又凭什么说他是坏人?如果不能确定是坏人,又凭什么打人?即使是十恶不赦的坏人,我们就应该打吗?可见,刑讯逼供是臆断罪名,倒逼其人,非但不是法治,就是人治社会也属最野蛮落后的一章。
放任刑讯逼供,无异于允许制造假案;默认酷刑,等同于随意践踏法治。刑诉中,公检法三道关口,侦查是第一关,如同木之本、水之源,刑讯逼供烂本腐源,若不正本清源,冤假错案难以避免。
时至今日,回忆重庆那段惊心动魄的岁月,我对刑讯逼供更加深恶痛绝。如时光倒转,重新选择,我还会告诉重庆、告诉历史,面对刑讯逼供,我不会选择沉默,更不会选择配合。今天的选择与三年前没有两样,我仍会为当事人申请验伤,仍将坚持排除刑讯逼供下的假口供。
揭露点点滴滴的个案,犹如稍纵即逝的烟火,纵使只有瞬间的闪光,依然明亮。古人云:吃一堑长一智。我吃此一堑,立下一志:余生专事揭露刑讯逼供,遇一案揭一案,见两案揭一双。不姑息、不容忍,须臾不懈,期颐不休。誓与万千同仁携手,将“毒瘤”连根铲除!
法治春天
风雨过后见彩虹。2012年12月27日,公安部发布了《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案件事实。”“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人民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的,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出庭。”
读罢新《规定》掩卷沉思,百感交集,回顾这几年的法治现状,追溯数千年的中国历史,今天的这一步向前迈进得太沉重。这一步是用多少人的自由、鲜血乃至生命换来的,这一步的代价实在是太沉、太重。
中国的出路在法治,法制昌,则中国强。作为一名曾经的律师,我企盼在这片土地上永绝刑讯逼供,让罪轻的人不受重刑,无罪的人免于处罚;让山川沐浴公平公正的阳光,让每一个公民享有安全的保障;让公检法司能公正司职,让每一位律师执业更有尊严。
追寻梦中的理想,其实并不遥远,即便默默的一个人走在晚霞照射下的小路上,即便绵绵冬雨伴随着冷冷寒风,但,明日初升的朝阳依然会洒满大地,只要我们心中还有阳光、还有梦。
我的中国梦:明天的祖国是法治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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