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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弃婴者 涉嫌故意杀人

作者:wjs 来源:生死之辩 日期:2013-5-30 17:29:54 人气:23 标签:

【按语】近几年来,弃婴事件频繁进入公众视野,虽然原因各异,性质恶劣,但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却鲜有耳闻。俗话说“孩子是母亲身上掉下来的肉”,用来形容母亲与子女之间那种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历史上也不乏有很多母亲舍己救子的感人故事。可是在社会文明如此发展进步的今天,弃婴事件却屡屡发生,这一方面反映了初为人父人母的当代年轻人责任感的极度缺失,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法律打击的不力。本次弃婴事件,从法律上说,如果行为人精神正常,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司法机关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儿童节马上来临,今年的儿童节应当说是儿童的苦难日,首先是小学生被大规模的性侵犯,其次又是突然出现弃婴于下水管道的恶劣事件。
  弃婴母亲生下孩子后将孩子丢弃到厕所下水道,即使按照她所说,孩子滑下去她没抓住,但是事后没有采取任何抢救措施,而是一声不吭的离去,根据刑法,弃婴母亲明知自己离去后在下水管孩子可能会死去,但是她却放任孩子死亡的发生,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公安机关应进行立案侦查。

    弃婴母亲的行为不应当定性为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将婴儿遗弃至容易被人发现的地方,并没有放任孩子死亡的间接故意,如果造成婴儿重伤、残疾、甚至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就构成遗弃罪,本案关键在于孩子置身于下水管道不易被人发现,时间长了孩子肯定会有生命危险,而弃婴母亲放任孩子死亡结果的发生。

   弃婴母亲必须被刑事立案追究责任,如果因为妇人之仁放纵这种犯罪行为,将会给社会释放一个非常恶劣的信号,那就是告诉性生活随便的青年男女,这样做是不违法的!以后这种恶劣事件还会不断甚至大量发生,这对一个刚刚降临在人世间的小生命是非常不公的,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比生命本身更宝贵!

外,尽管弃婴父母仍然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和责任,但我不建议他们继续抚养孩子,甚至不建议该地区人抚养弃婴,因为孩子长大后难免会知道自己不幸遭遇,心里终生会有阴影,所以如果远方甚至国外有人愿意抚养,孩子父母,求求你们,放了孩子吧,不要用孩子来赎你们的罪。
  22岁的女人,心里年龄和生理年龄的差距,明显不相称,如果精神状态正常,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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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王金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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