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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伤亡损失明日起将从重处罚

作者:李婧 来源:人民网 日期:2013-1-15 9:40:49 人气:28 标签:

造成一人死亡即可认定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

人民网北京1月8日电 (记者 李婧)记者今天从最高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将于明天起实施。

其中,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规定。

该解释第一条列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刑法第397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或轻伤九人以上,或重伤两人、轻伤三人以上,或重伤一人、轻伤六人以上的;(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刑法第397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1)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三倍以上的;(2)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害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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