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3日下午三点,刑事部在本所大会议室进行十月份第一次疑难案件研讨会。本次研讨案例为胡某某贩卖毒品案,该案系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今年六月份在本所设立毒品犯罪辩护研究团队以来,组织团队成员进行研讨的首起重大案件。被告人胡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阜阳市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胡某某不服,坚称自己无罪,上诉至安徽省高院。受安徽省法援中心指派,本所余松律师二审为该胡辩护。因该胡要求律师作无罪辩护,鉴于案情重大,为慎重起见,刑事部决定组织研究团队及部门律师进行讨论。
首先由余松律师发表意见,其从胡某某与金某通话记录、胡某某供述前后矛盾及交易现场概况三个方面分析,认为本案认定无罪的主要证据不合逻辑,从而无罪辩护的空间较小。接下来陈玉玲律师从毒品来源和毒资数额的认定上,提出一审判决存在较多证据瑕疵,建议辩护人再次会见当事人及与法官沟通,还原案件基本事实,力争达到刑事证据证明标准。
前优秀公诉人现刑事部实习律师龙云华从案件细节处入手,就构成犯罪与无罪辩护两个角度提供了自己的意见,首先,根据金某供述,胡某某与其的交易非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模式,因此可以合理解释毒资的差额问题;其次,胡某某供述现场搜查到的4500元系其在某信用联社所取,但查证发现其并未在该信用联社开户,此无法排除其赚取毒资差价的可能性;最后,交易现场的监控录像可证实毒品的来源问题,且本案定罪不止金某的供述,还有当场查获的物证,据此可认定胡某某的上诉理由难以成立。同时关于无罪辩护,龙律师建议本案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申请调取胡某某与金某、金某与吸毒人员陶某的通话记录。其采用一一击破的策略,给承办律师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最后,团队负责人王金胜律师认为,二审的辩护,是针对一审判决所认定事实、证据及判决理由展开质疑。也即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是否达到了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律师进行无罪辩护,就是要运用证据去建立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重建一套证据体系、逻辑体系,以达到影响法官的目的。就本案而言,首先是毒品的来源问题,一审法院认定胡某某贩卖毒品近五百克,但这些毒品不是在交易时现场查获,胡某某也不认可,如此大量的毒品来源于何人、何处,无证据证实;其次是交易的毒资问题,金某供述其交给胡某某2.5万元,但随后胡某某被抓,从其身上并未搜到该2.5万元,胡某某也不认可;第三,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两人频繁的通话记录可以认定进行毒品交易,但通话详单仅能证明两人在当天下午进行了通话,但通话内容却没有证据,而且当天下午同一时间段,金某也与吸毒人员陶某某进行多次通话,不能排除与陶某某进行毒品交易的可能性;第四,关于胡某某的供述,虽多处与事实不符、与常理不服,但是并不必然得出胡某某贩卖毒品的事实。结合本案全部证据,直接证据只有金某的证言证实其是从胡某某处购买毒品且给胡2.5万元毒资,胡某某予以否认,间接证据也仅能证明两人当天下午均去了阜阳万达广场。本案的证据如果拿到民事法庭上,运用用民事证明标准都很难认定,那么对于证明标准要求更高的刑事法庭更不能认定。所以,本案有做无罪辩护的空间。
刑事辩护关乎人的自由与生命,丝毫不可懈怠。大成毒品犯罪辩护研究团队在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关心支持下,聚集了一批有情怀,有担当、有责任心的专业律师。日前,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已在本省开始试点,这无疑为刑辩律师扩大了发展空间,但同时也给每一位刑辩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编辑:冉晓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