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流传的李某展示“被电死的外星人”照片
拘留造假者引发质疑滨州警方称处罚有据
■“电死外星人”追踪
近日,山东警方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电死外星人”帖子造假者处以行政拘留5天,不少网友对此表示不理解。滨州警方昨天对京华时报记者解释说,帖子给当地一些群众造成了恐慌,引起大量记者和UFO爱好者聚集围观,记者采访警方对办公秩序造成了影响。对于质疑的声音,警方称系依法处理,争论“避免不了”。
>>质疑
警方处罚“小题大做”
6月8日起,一条名为“滨州市民意外电死外星人并冷冻在自家冰柜中”的帖子开始在网上被疯转,网帖详细描述了滨州市民李某电死“外星人”的经过,并配有“外星人”图片。10日,滨州警方通报称李某承认编造了虚假信息。11日,警方宣布李某因为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并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对警方决定,有网友表示能理解李某“虚构事实”,但认为其并未扰乱社会秩序,当地警方有“小题大做”的嫌疑。
>>回应
帖子造成一定恐慌
昨天,滨州市滨城区公安分局宣传科刘科长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对李某涉嫌“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说法进行了解释。
刘科长称,李某发帖称自己电死了外星人,给当地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造成了一定的恐慌,“公安机关也在后期接到李某邻居及房东的举报,这个人一直在家里说他冰柜里有外星人”。
他称,李某发帖时留了联系方式,接受媒体采访,提供了一些虚假信息,经网络炒作及媒体报道后,6月10日,大量媒体记者、UFO爱好者从全国各地赶到李某所在村庄围观,造成人员聚集,同时有记者赶到派出所、公安分局,给正常的办公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这不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对于质疑,刘科长表示,警方对李某的处罚不会变,“这件事肯定会引起两方面的争论”,“谁都避免不了”,“我们绝对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我们都是依法依规处理的,都没问题”。
>>观点
有点反响不叫扰乱秩序
对于警方做法,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朱孝顶律师认为“警方小题大做了”。他认为,公权力介入此事明显不当,“如果他谎称家里有个炸弹、有放射性的东西,就很容易让人立即觉得自身的安全受到现实、即时的威胁。但他说自己电死了个外星人放在家里,应该不会在老百姓当中造成什么恐慌,这仅是一个猎奇、好玩的消息而已,公权力应当容忍”。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王金胜律师认为“李某发布不实信息,只是引起了记者和公众的好奇心,前去探访,想把事情搞个明白,公众并没有因此恐慌不安,也没有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警方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李某采取拘留5日的强制措施,实属不当,没有法律依据。”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王甫律师说,李某发布虚假信息“是个人品德问题”;若李某扰乱了房东的正常生活秩序,房东可以按租赁合同主张自己的权益,也可提起诉讼,“但无论选择哪个,都只是民事纠纷,不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范围内”。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认为,李某的行为并未改变正常的社会秩序,“社会上有点反响怎么就叫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呢?有些小题大做了,他们这样做反而把人家的生活秩序打乱了,把他的人生轨迹改变了,拘留5天让他成为了有污点的人”。
警方处罚须证实危害程度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认为,滨州警方的说法也有一定的道理,“因为李某确实有欺骗行为”,且有主观故意成分。尹富强表示,我国法律对扰乱社会秩序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治安处罚并无明确规定,“有弹性,但具有一定危害性的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行为更适于治安处罚”。
他称,若正如警方所言,当地部分居民因听说有外星人而引起了一定的恐慌,“这肯定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但“我们也要清楚地了解百姓是在看笑话还是真正引起了恐慌”。如果警方有笔录等证据证明确实有人恐慌,作出该行政处罚措施是合适的,“否则这项处罚就是有问题的”。
>>人物
造假者喜欢搞小发明
滨州警方相关负责人就此透露,李某交代,他曾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制作过工艺品海参,并取得过工商部门的许可,该工艺品主要用于水产模型和橱窗展示之用,不是食用。后因为经营不善,李某不再从事此项业务。“不但是海参,一些鱼、虾的模型、造型,李某也都曾做过,其妻子也证实他平时喜欢做些小发明、小制作。”该负责人说。
据警方介绍,李某的妻子董女士称,最近一段时间,她发觉丈夫有些异常,但没想到网上风传有关滨州人捕杀到“外星人”的事,是丈夫制造的闹剧。记者致电董女士时,她表示“现在心情很乱,什么也不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