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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业团队化之观察

作者:王金胜 来源:原创 日期:2020-6-8 11:52:54 人气:51 标签:

我一直以为,律师跟匠人类似,律师服务其实就是个手艺活,所以律师必须要有工匠精神,精雕细琢,不断学习积累经验,努力提高技艺。

但最近几年通过我的观察发现,律师行业团队化,好像成为一种潮流,遍地开花,一些“知名”大律师也经常打着团队话作业的招牌对外承接案件,甚至不带团队都不好意思对外宣称自己是一位“知名资深”大律师。于是社会上也应景出现了一些如何进行律师团队化建设和营销的专题培训班,让一些律所合伙人甚至律所管理者趋之若鹜。

我所了解的师团队大致分为两大类:诉讼律师团队和非诉律师团队,其中诉讼律师团队又分为民事律师团队和刑事律师团队。这些律师团队到底是如何运作的,当事人包括刚刚走出校园准备加入团队做律师的大学生,必须擦亮眼睛,仔细甄别。

首先声明一下,对于律师团队的作业模式,我没有做过专门的调研,文章的一些观点可能过于片面或者狭隘。

民事诉讼律师团队——团队成员进行公司化管理,案件进行流水化作业

这种模式一般由一位执业几年或者十几年的律师投入不菲的资金,通过百度、360或者媒体等打着某律师团队的招牌进行海量的宣传、营销,低价承揽各类民事案件。然后招聘刚刚执业的律师或者通过司法考试尚未找到工作的大学生组建团队,因案件量比较大,往往会组建若干个团队,比如婚姻家事律师团队,交通事故律师团队,工伤事故律师团队等等,团队成员高达几十人,相当于一家中等规模的律师事务所。他们称团队负责人为老板,每天打卡上下班,薪水为底薪加奖金。

我们知道,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从委托到判决大致分为三个环节,洽谈完成委托手续、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拟定起诉状立案、开庭。正常情况下这三个环节,应当由一名律师独立完成,但是有些团队办理案件是流水化作业,也即这三个环节由不同的律师去完成,这样做的好处是分工明确,效率高。弊端也很明显,因不是一名律师全程参与,对于简单的案件结果似乎没有什么影响,但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则很难保障办案质量;另外这种流水作业模式对律师个人成长比也极为不利,因不能够完整的从头至尾代理一个案件,很难成长为一名能够独立办案的执业律师。因不会独立办案件,所以对老板产生依赖,不敢轻易离职,离职了可能就没有饭吃。老板律师则比较舒服,只负责营销做广告、收钱,不负责具体的案件办理,在法院或者法庭上很少能看到老板的身影。

当然也有一些民事律师团队,虽然实行公司化管理,但是比较注重对律师个人能力的培养,一个案件的三个环节,一般先由一名老律师带着新律师全程参与,独立完成,这种作业模式对律师个人的成长是比较有利的,但弊端是,律师能力强了以后可以和老板谈条件,谈不妥可以离开团队,自谋出路,对老板的依赖感不强。

我所观察的刑事律师团队和民事律师团队的区别还是很大的,因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一般是冲着老板律师的大名来的,所以通常老板要亲自出面接下案件,然后把工作进行分割,比如会见、阅卷、草拟辩护意见等工作,这些工作可以交给不同的律师来完成,老板自己也去会见,但次数很少,在审判阶段老板一般都会亲自出庭,这是与民事团队最大的不同。

我发现更多的刑事律师团队,比较注重团队每位律师个人能力的培养和提升,一个案件从委托到会见、阅卷、出庭等,每一个环节都会在老师的指导带领下全程参与,这对年轻律师个人成长无疑是比较有利的。

还有一类刑事团队是由数名比较资深的刑辩律师组成,团队承办的每一起案件,除指定一名律师主办外,在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以及法庭审理几个关键的节点,团队所有律师都参与讨论,提出最佳辩护方案供主办律师参考,这样的团队作业模式更加适合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这种模式的好处是在充分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对团队的品牌建设也大有裨益,团队成员地位平等,关系相对轻松。

非诉律师团队——法律包工头

这样的团队老板律师一般是当地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政协委员等,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和背景,可以很顺利的拿下某个项目,比如破产项目、上市项目、基础建设项目等。般来说,这样的项目法律技术含量不高,一般都有固定的模板和套路,如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风险提示等等。老板负责协调上上下下的关系,具体工作由老板按照流程布置任务给每一位团队成员,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即可。

这类非诉律师团队基本上不参与诉讼,所以对团队律师的诉讼经验要求不高,甚至有些刚毕业的法律专业大学生都可以加入。这对团队律师的个人成长而言,其弊端是明显的,即便你对某类非诉项目的作业流程非常熟悉,个人也能胜任,但如果你没有一定的社会资源,离开了团队,就很难拿到这样的项目,而且因为在这样的团队里工作,很少有参与诉讼的机会,也不拥有一名合格律师的必备技能——诉讼经验的积累,所以一旦离开了团队就很难立足。

作者简介:王金胜律师,安徽省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大成合肥分所刑事部主任,大成职务犯罪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编辑:胡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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