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线上兴起了网络授课的热潮,许多资深刑辩律师、专家学者们纷纷登场,从实务到理论,向年轻律师传授沟通技巧,刑辩技艺,可谓精彩绝伦,不亦乐乎。但是,无论多么精深的刑辩技术,它得以实现的前提是要有一个中立、讲理、守规则的法庭,如果没有这个前提,还谈什么刑辩技艺,岂不是空中楼阁?更有甚者,如果连个说话的机会都不给你,再好的刑辩技术有什么用?周泽律师今天感慨说,那么多同行天天谈刑辩技术,为什么没有人谈一谈二审不开庭该怎么解决?问的真好。是啊,法律虽然规定二审以开庭为原则,不开庭为例外,但这些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经常被二审法官任意理解,哪怕你提出了新的证据和事实,也往往以没有关联性为由不同意开庭,不给你在法庭上说话的机会,这个局,如何破,谁能破?
中国的刑事法庭、刑事司法者(主要指法官、检察官)为什么缺少公信力,总书记曾说过,有些案子,不需要多少专业知识,仅凭常识和良知就可以作出判断,我觉的这就是最好的答案。作为司法者如果连常识和良知都不能守住,甚至连庭都不开,又何来公信力?作为刑辩律师,不得不说,当下中国的刑事司法者普遍缺少应有的良知、勇气和担当,我这样说也许有失偏颇,会得罪很多人,但决不是空穴来风。
贵州高院孙潮院长说过:“中国不缺法官,缺的是向法律负责,向事实负责,向天下负责的法官!
今年是扫黑除恶第三年,中央最高司法机关三令五申,多次发文,要依法办案,不要降低标准,不要拔高认定,不要凑数。两年来,全国各地雨后春笋般地冒出那么多“黑恶势力”,那么多的“保护伞”,为什么会集中爆发,符合常识吗,又有多少是真正的“黑恶势力”、“保护伞”?每一位参与其中的司法者都要扪心自问。对于这类案子,尤其当律师突破重重压力,作无罪辩护的时候,司法者们是不是更应当慎重,是该坚守法律底线还是领导的意见?我遇到不少法官、检察官说,这样的案子我们要讲政治,顾大局。我完全理解他们的处境,但我认为,作为司法者,无论遇到什么样的案子,讲法律才是最大的讲政治。司法者的勇气与担当、良知与常识,不仅仅是体现在普通的小案子中,更为重要的是在这类案子中敢于坚守法律,法律至上,才是真正的担当。
除了上述比较“特殊“的案子外,我不得不悲观的说,即使在一些普通的刑事案子中,不少司法者仍缺乏应有的勇气与担当。这不得不提起去年我办理的某暴力行为致人死亡案:这个案子的特殊性在于,对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两家鉴定机构作出了两份不同的鉴定意见。根据其中一份鉴定意见,被害人因介入因素导致死亡,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根据另一份鉴定意见,被害人因暴力行为直接导致死亡,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最高可判死刑。辩护人提出,要么重新鉴定,要么采纳对被告人有利的那份鉴定意见,这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但是承办该案的某中院法官说:“这个我做不了主,要向领导汇报,主要是因为这个案子的被害人母亲天天到我们中院闹,也不要钱,要求必须判被告人死刑,信访压力太大,没办法,判后你们再上诉吧”。一味的迁就被害人亲属,这哪里像是在办案啊。果然,中院没有重新鉴定,也没有违背被害人母亲的意见,判决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罪名是故意杀人。从此,被告人在看守所被匝上了沉重的脚镣。
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后,承办法官面对同样的问题,找到辩护人说,你不要提重新鉴定了,我不会同意的,也不要谈法律问题,我们为了维稳,必须要安抚好被害人母亲,现在他们要求赔偿,你们抓紧筹钱吧,只要被害人母亲满意,一切都好说,否则我们会直接维持,报最高院核准。辩护人说,赔钱是应该的,我们也一直在努力筹钱,但案件事实确实存在问题,所以重新鉴定肯定会坚持提的,即使最后被害人母亲不满意,也不能维持啊,这可是一条命啊。还好,在判决前,我们满足了被害人母亲的赔偿要求,但被害人母亲说:“我虽然接受了赔偿,也谅解了,但不能判被告人有期徒刑,至少要判无期,否则会继续上访的”。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母亲既然接受了赔偿,也进行了谅解,你们也不重新鉴定,如果判被告人有期徒刑还可以接受,否则不公平啊。高院法官好像立了“大功”似的对我说,从死立执到无期,已经降了“两档”,很不错了,我也尽最大努力了。果然,二审没有做重新鉴定,也没有违背被害人母亲的意见,判决被告人无期徒刑,罪名改为故意伤害。令人绝望吧,懊恼吧,愤怒吧,一个省级法院的法官面对如此普通的案子,一味的迁就被害人亲属,让人情何以堪,还谈什么勇气与担当,谈什么法律底线。毫不夸张的说,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的不少司法者,维稳思维第一,不敢为,不作为,甚至有时候根本不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去办案,而是赤裸裸的和稀泥,司法怎么能不失去公信力?这真是应了贵州高院孙潮院长所说的话。
当前还有大量职务犯罪的案子,由于监委留置调查阶段律师无法介入会见,导致不少被告人无法及时得到法律帮助,其人身权利、诉讼权利能否得到合法公正的对待和保障,也常遭质疑。这类案子,在法庭上喊冤的也不在少数,但至今还没有一起被判决无罪,这无疑更加需要司法者的勇气与担当。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官官相护”。其实在司法领域也不例外,不少司法者,面对隔壁兄弟送过来的案子,尤其对于疑似冤家错案,不敢去依法纠正,而是设法打掩护。正如何兵教授说的:“三十年前,我刚当律师的时候,法官检察官,都怕办错案,办错了案会脸红。现在,一些法官检察官,以把冤案办成为能事。”我深以为然,一些司法者面对冤假错案,面对律师的质疑与辩护,视而不见,不回应,不说理,不讲理,除非是被舆论闹的沸沸扬扬,引起众怒或者大领导震怒,实在无法掩护了,办不下去了,否则没有一个人愿意去主动纠错。
所以,作为刑辩律师几乎难以在刑事案件中感受到胜诉的喜悦,更常见的是我们拿着只简单写着“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采纳”的刑事判决书,伴随着失望、愤怒、懊恼和无助,一个人在风中凌乱。
我所记录的这些只言片语,也许过于狭隘,但都是我作为一名执业十几年的刑辩律师所看到和亲身经历的现实。最后我想说:
中国的刑辩律师,太难了,因为你法庭上的对手,躺着都能赢你。
中国的刑辩律师,太累了,是心累。
即便如此,我们依然选择只做刑辩业务,因为我们喜欢挑战。我们的底气来自于对法律精神的深刻理解和信仰,所以不管前路多么坎坷,我们都会义无反顾!
王金胜律师于合肥
202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