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被告人陈某愿等56人组织、领导传销案经包河区法院审理结案,在合肥市第一、第二看守所分别进行了宣判。56名被告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的同时,还被共判处4800多万元的罚金。
陈某愿等56名被告人,主要来自安徽、湖南、湖北、江苏、山西、山东、云南、辽宁、吉林、河北等地,年龄最小的22岁,最大的45岁。他们文化程度多为初中、高中或专科,平时没有固定职业。
陈某愿自加入这一传销组织后,以“资本运作”为名,于2007年11月和2008年先后发展了被告人陈某某、莫某等人。通过组织伞下人员直接或间接地发展与“复制”,传销组织迅速发展壮大。
2009年2月前后,陈某愿已是独立体系负责人。后来为逃避广西打击传销活动的势头,2009年春夏,陈某愿等人带领其传销体系陆续迁到合肥。传销地点遍布合肥。
庭审中,由于涉案人数多达56人,案件共审理了三天。直接参与庭审押解、保障的法警、公安、武警近150人,辩护律师40余人,造就了合肥历史上被告人数最多的刑事审判案件。
今年元月5日,该案在合肥市第一、第二看守所分别进行了宣判。厚达120页的判决书,宣告56名被告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获刑一年三个月至十年不等,并处罚金两万元至六百万元不等,共计判处罚金4824万元,没收涉案违法资金近2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