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站内最新公告
关闭×
广告位招租,联系QQ:631897379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罪名精析
> 评论
高利贷转贷罪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
发表评论
热评话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
随机推荐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从“到案经过”中发现辩点
疑点重重之“朱令案”
儿时趣事——“中医”之印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
让证据说话——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二审...
王金胜:刑事诉讼中无免证的事实
最高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侵占罪
爆炸罪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42、43层 电话:13856975053 QQ:2541262354
信箱:2541262354@qq.com
皖ICP备18002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