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站内最新公告
关闭×
广告位招租,联系QQ:631897379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同业探讨
> 评论
翟建:请理解辩护律师
【按语】我的上海同事翟建大律师在国内刑辩界可谓无人不知,无人不晓,被誉为“为刑事辩护而生的人”。其辩护风格被业界总结为“迂回作战的枪手,不愠不火的棋手,不屈不挠的格斗手”。2007年4月,当选为上海首届“东方大律师”。同为一名刑辩律师的我,也经常要为“罪人...
发表评论
热评话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
随机推荐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故意杀人可能判处死刑的情形
故意杀人罪
周泽:选择刑辩,坚持刑辩,需要真爱...
合同诈骗罪犯罪数额如何认定
《凤凰周刊》评“么宁”:别在职务行...
朱明勇:职务犯罪辩护常见的异象
生产、销售劣药罪
强奸罪中的“既遂、未遂及中止”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42、43层 电话:13856975053 QQ:2541262354
信箱:2541262354@qq.com
皖ICP备18002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