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站内最新公告
关闭×
广告位招租,联系QQ:631897379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罪名精析
> 评论
抢夺罪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
发表评论
热评话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
随机推荐
年度十大影响力刑事辩护事件出炉
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
十句最反感官话套话出炉
拐骗儿童罪
唐慧案,胜利了吗
高利贷转贷罪
公共场所无端闹事 两前科犯再获刑罚
聚众斗殴罪
从民间借贷到集资诈骗
保险诈骗罪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42、43层 电话:13856975053 QQ:2541262354
信箱:2541262354@qq.com
皖ICP备18002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