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站内最新公告
关闭×
广告位招租,联系QQ:631897379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辩护手记
> 评论
帮助犯不应认定为主犯
【徐翔故意伤害案】2011年09月25日凌晨1时19分,舒城县巡警巡逻至县城小东门胖子烧烤时,发现一男子倒于血泊中,其右胳膊被完全砍断,胸口被严重刺伤,伤势非常严重。随即,警方介入案件侦查。本案经过一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认定事实为: ...
发表评论
热评话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
随机推荐
五年九审念斌投毒案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出狱后不久又犯罪 人赃俱获再落法网
关注聂树斌案之阅卷难
关注聂树斌案(之三)
拐卖妇女、儿童罪
关注聂树斌案(之二)
龚刚华:对不起李庄,我们顶不住了
关注聂树斌案(之一)
聂树斌案,最高院应该尽快再审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42、43层 电话:13856975053 QQ:2541262354
信箱:2541262354@qq.com
皖ICP备18002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