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站内最新公告
关闭×
广告位招租,联系QQ:631897379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同业探讨
> 评论
行、受贿特定物品,犯罪数额如何认定?
实践中,贿赂为古玩、字画、手表、宝石、玉器、贵金属等贵重物品的,认定犯罪数额的证据链环节远比贿赂是现金和汇款多,且各环节的证据均可能出现纰漏。 以行受贿一只百达翡丽手表为例,倘若卷内笔录状况为:行贿人供述某年某月因某事送给受贿人一只百达翡丽手表,受贿人...
发表评论
热评话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
随机推荐
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 案件违法所得没...
全国首家诈骗犯罪研究中心成立,王金...
人民网:安徽男子被控强奸羁押450天无...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就《最高人...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学术研讨|回顾 总结 展望——“纪念...
最高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我们应当如何...
住建部原副司长受贿获刑12年
如何解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虚...
聚众斗殴罪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42、43层 电话:13856975053 QQ:2541262354
信箱:2541262354@qq.com
皖ICP备18002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