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站内最新公告
关闭×
广告位招租,联系QQ:631897379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同业探讨
> 评论
法治的倒退—法院的补充证据函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尤其是开庭结束后,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建议控方撤回起诉,但决不能为了给被告人定罪,以发函的形式要求控方提供“庭审所需要的证据材料”!法官骨子里满是有罪推定,还谈什么中立裁判、疑罪从无!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应当坚持证据裁判...
发表评论
热评话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
随机推荐
为胡某某无罪辩护一案之取保候审申请...
刑事案件研讨之 李某某故意杀人案、张...
许霆案:再次拷问中国刑法的伦理
村镇干部职务犯罪辩护的路径
张成:专业才是硬道理
刑事辩护——律师的高端业务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
如何应对“地沟油”犯罪治罪难
陈瑞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新变化
陈xx涉嫌拐卖儿童罪的辩护词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42、43层 电话:13856975053 QQ:2541262354
信箱:2541262354@qq.com
皖ICP备18002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