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站内最新公告
关闭×
广告位招租,联系QQ:631897379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经典案例
> 评论
臧进泉等盗窃、诈骗案
裁判要点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诱骗他人点击虚假链接而实际通过预先植入的计算机程序窃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虚构可供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欺骗他人点击付款链接而骗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发表评论
热评话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
随机推荐
资讯-王金胜律师承办的程某贩卖毒品案...
大成动态-刑辩分享汇第十三期之案例研...
诽谤罪
大成刑事团队成功案例系列(七)
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
大成刑事团队成功案例系列(六)
收购赃手机,获刑9个月
安徽籍叔侄十年前被控强奸杀人,今被...
超限采伐自己的林木也是犯罪
贪污罪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42、43层 电话:13856975053 QQ:2541262354
信箱:2541262354@qq.com
皖ICP备18002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