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最新公告
广告位招租,联系QQ:631897379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罪名精析 > 评论
一般来说,纪检委也好,检察院也好,在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之前,都会先从行贿人入手取得突破,掌握线索证据后,才会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双规或者启动侦查程序。所以,行贿和受贿,虽然是不同的犯罪主体,但却是相伴相生的两个犯罪。检察机关多数情况是把受贿和行贿分...
发表评论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42、43层  电话:13856975053 QQ:2541262354
信箱:2541262354@qq.com 皖ICP备18002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