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站内最新公告
关闭×
广告位招租,联系QQ:631897379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罪名精析
> 评论
票据诈骗罪
【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
发表评论
热评话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
随机推荐
大成:刑事辩护专业化团队化的先行者...
陈光中:《监察法》的立法工作不能急...
本网讯:二审减刑三个月,周磊提前获...
刑事业务接受委托前如何与客户有效沟...
职务犯罪主体问题司法解释全集(二)...
脱逃罪
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一审被判死缓,没...
职务犯罪主体问题司法解释全集(一)
本所刑事部成员参加刑事诉讼中司法鉴...
抢劫罪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42、43层 电话:13856975053 QQ:2541262354
信箱:2541262354@qq.com
皖ICP备18002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