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站内最新公告
关闭×
广告位招租,联系QQ:631897379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罪名精析
> 评论
生产、销售劣药罪
【刑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
发表评论
热评话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
随机推荐
聚众斗殴罪
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
拐骗儿童罪
公共场所无端闹事 两前科犯再获刑罚
高利贷转贷罪
唐慧案,胜利了吗
出狱后不久又犯罪 人赃俱获再落法网
保险诈骗罪
扒窃入刑15月适用仍困难
从民间借贷到集资诈骗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42、43层 电话:13856975053 QQ:2541262354
信箱:2541262354@qq.com
皖ICP备18002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