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站内最新公告
关闭×
广告位招租,联系QQ:631897379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罪名精析
> 评论
生产、销售劣药罪
【刑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
发表评论
热评话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
随机推荐
是交通肇事还是安全事故
非法经营罪
“高调”侦查与“低调”审判之观察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
妨害作证罪
十年前的那次学习记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
王金胜:对“非法证据”不能一排了之...
关于办理合同诈骗等犯罪案件工作座谈...
王金胜:对律师无罪辩护的几点思考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42、43层 电话:13856975053 QQ:2541262354
信箱:2541262354@qq.com
皖ICP备18002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