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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新变化
第一,规定将威胁、非法拘禁纳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对象。规定将威胁手段限定为“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其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相威胁,将非法拘禁设定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对于侦查人员通过这两种非法取证行为所获取的有罪供述,规定也作出了适用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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