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站内最新公告
关闭×
广告位招租,联系QQ:631897379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法治聚焦
> 评论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职务犯罪主体问题的16个答(批)复一览表
1、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但尚未依照规定程序获取该单位职务的人员是否适用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问题的答复【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字号】[2004]高检研发第17号
发表评论
热评话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
随机推荐
合同诈骗罪的法律特征——致宜春市公...
最高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
强奸犯罪辩护时机的把握
证据之辩——鉴定意见可靠吗
最高检关于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河南强奸杀人犯被宣告无罪
高子程律师:李庄案一审辩护词
“性侵”小姐案二审辩护词
复旦学子缘何毒杀室友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42、43层 电话:13856975053 QQ:2541262354
信箱:2541262354@qq.com
皖ICP备18002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