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站内最新公告
关闭×
广告位招租,联系QQ:631897379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罪名精析
> 评论
破坏生产经营罪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概念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
发表评论
热评话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
随机推荐
破坏交通工具罪
律师行业团队化之观察
警察带走你家人,需要注意五件事
河南:儿子雇凶杀父
从“到案经过”中发现辩点
重庆“不雅视频”中的法律问题
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
哈医大杀人案判决书披露 嫌犯因未成年...
儿时趣事——“中医”之印象
失火罪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42、43层 电话:13856975053 QQ:2541262354
信箱:2541262354@qq.com
皖ICP备18002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