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站内最新公告
关闭×
广告位招租,联系QQ:631897379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罪名精析
> 评论
诈骗罪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
发表评论
热评话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
随机推荐
关注聂树斌案(之一)
花季妙龄抢劫遭反抗,痛下杀手
聂树斌案,最高院应该尽快再审
死磕派“四大金刚”已被聂家委托担任...
集资诈骗罪
陈有西律师:李庄被控辩护人伪造证据...
南京女童饿死家中
强迫交易罪
组织、领导传销罪的辩护词
故意伤害辩护词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42、43层 电话:13856975053 QQ:2541262354
信箱:2541262354@qq.com
皖ICP备18002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