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站内最新公告
关闭×
广告位招租,联系QQ:631897379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辩护手记
> 评论
“一案两凶”强奸杀人案辩护词
【核心提示】一案两凶,一个已经被执行死刑,另一个还活着,活着的说这件事是我干的,你们司法机关杀错人了。司法机关说,我们没杀错,这件事不是你干的。孰是孰非,到底谁搞错了,我们期待着真相!审判长、审判员:
发表评论
热评话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
随机推荐
王金胜:对“非法证据”不能一排了之...
快讯:实务讲座《国企高管如何应对刑...
盗窃五千余元,被判7个月
王金胜:对律师无罪辩护的几点思考
高子程律师:李庄案一审辩护词
侮辱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
王金胜:对“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几...
“逃逸”行为不是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
一起重伤案的律师意见书
律师行业团队化之观察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42、43层 电话:13856975053 QQ:2541262354
信箱:2541262354@qq.com
皖ICP备18002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