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站内最新公告
关闭×
广告位招租,联系QQ:631897379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罪名精析
> 评论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行为方式
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至于行为人的引诱行为是以言语、文字、举动、图画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与本罪的成立无关,引诱者允诺的内容有无实现,由谁实现,也不...
发表评论
热评话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
随机推荐
前公诉人谈阅卷技巧
破坏电力设备罪
淮南集资诈骗第一案被“降格”起诉
最高院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权威解...
警察带走你家人,需要注意五件事
毛立新:每一场辩护都是绝处求生
河南:儿子雇凶杀父
非法证据排除情形
破坏交通工具罪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42、43层 电话:13856975053 QQ:2541262354
信箱:2541262354@qq.com
皖ICP备18002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