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站内最新公告
关闭×
广告位招租,联系QQ:631897379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罪名精析
> 评论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行为方式
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至于行为人的引诱行为是以言语、文字、举动、图画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与本罪的成立无关,引诱者允诺的内容有无实现,由谁实现,也不...
发表评论
热评话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
随机推荐
涉嫌强奸判四年,重审无罪获赔偿
《全国律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维护...
淮南奸杀女司机案郭某上诉状
千里会见,晓踏霜露夜沐雨;高墙之内...
一起生死攸关的辩护
我的孩子,我相信他
臧进泉等盗窃、诈骗案
张明楷教授刑法观点集成
寻衅滋事罪辩护词
强迫职工劳动罪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42、43层 电话:13856975053 QQ:2541262354
信箱:2541262354@qq.com
皖ICP备18002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