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站内最新公告
关闭×
广告位招租,联系QQ:631897379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律海拾贝
> 评论
律师在会见过程中能否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卷宗?
2009年12月18日下午,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在浙江乌镇召开年终工作会议,会议由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翟建主持,经过分别发言和讨论,与会律师一致认为,辩护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出示案件证据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阅看,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自行辩护权的前...
发表评论
热评话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
何辉新:陈平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
随机推荐
合同诈骗罪犯罪数额如何认定
生产、销售假药罪
强奸罪中的“既遂、未遂及中止”
交通肇事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行为方式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受贿罪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受贿罪量刑标准
一案现两凶 谁之错
强奸罪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42、43层 电话:13856975053 QQ:2541262354
信箱:2541262354@qq.com
皖ICP备18002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