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站内最新公告
关闭×
广告位招租,联系QQ:631897379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辩护手记
> 评论
非法拘禁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律师接受被告人李明的委托,作为李明非法拘禁刑事自诉案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接受委托后,本律师查阅了有关案件证据材料,详细询问了被告...
发表评论
热评话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
随机推荐
浅析律师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对案件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
一起“黑恶犯罪”案件的有效辩护
突发:合肥中院原院长许建被查
不予批捕涉嫌强奸犯罪嫌疑人亚某的 律...
陈xx涉嫌拐卖儿童罪的辩护词
一位刑辩律师的只言片语
“宝马女”涉嫌妨害公务罪被“零口供...
对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不能拔高认...
董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律师意见书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42、43层 电话:13856975053 QQ:2541262354
信箱:2541262354@qq.com
皖ICP备18002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