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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律师接受被告人李明的委托,作为李明非法拘禁刑事自诉案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接受委托后,本律师查阅了有关案件证据材料,详细询问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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