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站内最新公告
关闭×
广告位招租,联系QQ:631897379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罪名精析
> 评论
洗钱罪
[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发表评论
热评话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
随机推荐
浅议民营企业与单位犯罪
非吸案司法会计鉴定审查要点
福建福清法院对一起跨国组织卖淫案和...
17年前杀人疑案被发回重审
法院副卷如何实现逐步公开?
检察院提出对行贿犯罪“零容忍”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
致最高检:陈满案.刑事申诉状
企业文化在民营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中的...
“聂海芬”式神探还有多少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42、43层 电话:13856975053 QQ:2541262354
信箱:2541262354@qq.com
皖ICP备18002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