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最新公告
广告位招租,联系QQ:631897379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同业探讨 > 评论
【笔者近期承办一起涉嫌组织卖淫犯罪的案件,开庭在即,此案中的卖淫人员刚至三人,因此犯罪嫌疑人构成容留卖淫罪还是组织卖淫罪,在卖淫人员的人数认定上,无疑是本案的一大关键点,很另辩护人费神,今偶然看到该篇文章,醍醐灌顶,又增加一辩点】一、基本案情
发表评论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42、43层  电话:13856975053 QQ:2541262354
信箱:2541262354@qq.com 皖ICP备18002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