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站内最新公告
关闭×
广告位招租,联系QQ:631897379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辩护手记
> 评论
斯伟江律师:李庄再次被控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一审辩护词
辩 护 词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的相关规定,本律师为依法维护李庄合法权益,特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发表评论
热评话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
随机推荐
一案现两凶 谁之错
陈光中:解读《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大成:刑事辩护专业化团队化的先行者...
律师在会见过程中能否给犯罪嫌疑人、...
陈光中:《监察法》的立法工作不能急...
刑事业务接受委托前如何与客户有效沟...
职务犯罪主体问题司法解释全集(二)...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职务犯罪主体问题司法解释全集(一)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42、43层 电话:13856975053 QQ:2541262354
信箱:2541262354@qq.com
皖ICP备18002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