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站内最新公告
关闭×
广告位招租,联系QQ:631897379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辩护手记
> 评论
让证据说话——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二审辩护词
辩 护 词尊敬的合议庭法官:受上诉人叶某的委托和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依法担任叶某的二审辩护人。通过二审开庭,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具...
发表评论
热评话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
何辉新:陈平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
随机推荐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非法证据排除情形
单位行贿罪
2017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2017...
投放危险物质罪
疑点重重之“朱令案”
律璞玉:庭审中要不要搞证据突袭?
让证据说话——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二审...
正当防卫成为僵尸法条? ——聊城因辱...
最高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42、43层 电话:13856975053 QQ:2541262354
信箱:2541262354@qq.com
皖ICP备18002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