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站内最新公告
关闭×
广告位招租,联系QQ:631897379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罪名精析
> 评论
侵占罪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
发表评论
热评话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
随机推荐
哈医大杀人案判决书披露 嫌犯因未成年...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毒品案件死刑复核“保命”之辩
企业通过互联网推销国家彩票的出罪
如何化解当下的会见难问题
浅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侦查管辖问...
六旬汉与呆傻哑女“偷情”被判强奸获...
强奸罪
寻衅滋事罪
蒙冤23年,大成律师代理申诉终获无罪...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42、43层 电话:13856975053 QQ:2541262354
信箱:2541262354@qq.com
皖ICP备18002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