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站内最新公告
关闭×
广告位招租,联系QQ:631897379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罪名精析
> 评论
破坏交通工具罪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
发表评论
热评话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
随机推荐
非法经营罪
陈满:冤狱23载 终获清白
妨害作证罪
淮南集资诈骗第一案辩护词
李某等轮奸案被害人代理词
招投标贿赂案件“不正当利益的认定”...
贿赂与馈赠的区别
薄熙来:我是被冤枉的
关于被告人殷某某涉嫌抢劫罪一案的辩...
涉房受贿案件的辩护思路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42、43层 电话:13856975053 QQ:2541262354
信箱:2541262354@qq.com
皖ICP备18002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