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站内最新公告
关闭×
广告位招租,联系QQ:631897379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罪名精析
> 评论
破坏计算机系统罪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
发表评论
热评话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
随机推荐
罗某故意杀人、放火案——办理死刑案...
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之“国企高管犯罪...
非法经营罪中“国家规定”的理解及无...
吉林人大代表王刚涉黑案宣判:不构成...
辩冤谤白,痛并快乐着
贪污罪
伪证罪
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之“十罪状”...
五个证据问题,可导致醉驾案件无罪
最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首页
团队简介
经典案例
罪名精析
辩护手记
新法速递
同业探讨
媒体关注
法治聚焦
律海拾贝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42、43层 电话:13856975053 QQ:2541262354
信箱:2541262354@qq.com
皖ICP备18002242号-1